相山区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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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19-10-13 15:14

 

 

 

 

 

信用办2019〕1

 

 

相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相山区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区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相山区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0月12日    

相山区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按照《淮北市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和《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0年)》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9年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具体如下:

一、完善夯实信用制度体系

1.健全和落实信用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信用信息归集、联合奖惩、信用监管、实名登记等制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信用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区域标准,推动区域、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出台统计领域信用建设、自然人纳税信用建设、科技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商务信用建设等制度文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强化优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2.完善信用平台归集共享功能。配合推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与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配合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健全信息查询、监控、异议投诉等机制,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数据资源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编印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依据政府权责清单目录、公共服务清单目录和《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皖信用办〔201835号)和省、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9年版),编印区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9年版)。发展改革委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4.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公示。拓展信用信息归集的广度和深度,加大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地方金融以及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各单位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要求全量归集信用信息,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发展改革委、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5.修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组织开展修改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将全社会主体重错码率降低至万分之一及以下。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委编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6.强化红黑名单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出台的各行业(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规范认定标准、奖惩流程和退出程序,认定本区本行业(领域)红黑名单,并按规定开展信用修复和退出,红黑名单相关信息实时推送至市信用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各部门要将市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嵌入本部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信息系统和具体工作流程,在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查询使用红黑名单信息,做到应查必查”“逢报必查,典型案例实时反馈市联合奖惩系统。发展改革委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支持信用惠民便企。大力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食品药品、房地产、劳动用工、旅游等重点民生领域信用建设。积极开发推广金融领域信用服务产品,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开展失信专项治理。贯彻落实省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皖文明〔20186号),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虚假信息和造谣传谣、涉金融领域失信和互联网金融风险、扶贫脱贫失信、无证行医和非法医疗、假药、拖欠工资、不合理低价游、逃骗税和假发票、法院判决不执行、交通运输失信、论文造假和考试作弊、骗取保险、非法社会组织、慈善捐助失信、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假彩票、假球黑哨和使用兴奋剂以及假承诺假证明假证件等经济社会领域失信重点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的通知》,积极开展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区法院、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文旅体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扶贫局、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9.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明确信用修复渠道,规范信用修复流程,加强信用修复监督管理,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协同开展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要求,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协同修复工作。发展改革委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加强信用监管

10.推广信用承诺制。按照省市关于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部署,推动重点领域实行告知承诺。拓展信用承诺类型,开展主动公示型、行业自律型、审批替代型和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规范信用承诺标准,优化信用承诺流程,拓展信用承诺应用场景。加快实施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完善企业注销信用承诺制,简化守信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程序。相关信用承诺及时在信用网站、部门门户网站等公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1.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部署,加强天然气、房地产、旅游、农村道路客运等领域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的企业,要对其约谈并督促整改,相关部门将级评价结果作为对其重点监管的重要依据。强化信用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结合,对守信市场主体减少现场监管频次,降低抽查概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2.拓展信用报告应用。配合制定市级信用报告应用目录清单,明确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及发挥的作用。发展改革委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3.实施市场进入惩戒措施。按照国家和省文件精神,对被列入金融、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旅游、电力等特定行业领域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加大惩戒力度,依法依规对其实施市场禁入惩戒措施,不断提高违法失信成本,营造良好行业发展信用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14.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各部门要把政府诚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以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乡镇为重点,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基层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的信用记录。继续开展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政务失信问题治理,增强政府公信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5.加强个人诚信建设。落实个人实名登记制度,探索建立重点职业人群个人信用档案,加强个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选树个人诚信典型,加大对守信主体的联合激励力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6.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大力推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记录共建共享,完善市场化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信用监管,实施信用联合奖惩,打击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利用网络虚假交易炒作信用的行为。利用微博、微信、电视、报纸、各类移动应用程序等媒体传播平台,多渠道、多形式树立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典型,曝光严重失信典型。以春节、国庆节等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子商务诚信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发挥电子商务平台主体作用,加强对电子商务各类主体的诚信教育。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7.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建立覆盖科技计划全流程诚信管理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宣传,增强科研人员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氛围。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8.加强交通信用建设。按照市、区相关部门工作部署,开展公路水路工程监理、公路施工企业、公路设计企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等信用评价以及道路运输客运企业、出租汽车等质量信誉考核。开展相关违法违规道路运输失信企业专项治理,强化农村道路客运领域信用监管。交通运输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19.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建设。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红黑名单管理、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制度,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主体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依托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相关信息数据,并与市信用平台互联互通。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0.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巩固提升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城市信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要求,稳步提高监测排名,提升城市信用建设水平。将创建示范城市的相关指标作为衡量本区域信用建设的标尺,创新推进各项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1.开展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做好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及业务人员培训,推进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定、建设结果运用、党务政务数据共享等工作,力争用一年时间建设一批党建引领信用村,在取得成果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委组织部、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2.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建设。培育发展具有较强市场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与各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结合履职需要,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地方、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深化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

23.推进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在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旅游等领域,推广环保领域跨区域联合惩戒建设经验做法,进一步落实合作备忘录,按照国家和省严重失信行为标准,认定发布严重失信企业名单,落实失信行为惩戒措施,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合奖惩机制。市场监管局、文旅体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24.推进诚信教育培训。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和学校诚信教育。推进信用管理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增设相关课程,加快信用管理和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文明办、教育局等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围绕信用政策解读,信用平台使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等,组织开展多层次的培训交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5.广泛开展诚信宣传。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的相关部署,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持续开展相关活动。继续开展信用进社区、进企业等诚信宣传六进活动,大力弘扬 诚实、厚道,守信、担当的诚信文化理念。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26.加大协调力度。结合级机构改革,调整充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架构。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协调解决信用建设重大问题,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发展改革委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7.加强工作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进行业信用建设纳入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范围,明确工作牵头处室,落实专人负责,统筹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充实人员力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8.完善考核机制。根据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政务公开考核等相关要求,细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对及时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加分奖励,对任务完成情况差的单位给予一定的惩戒,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发展改革委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