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委区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省市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度,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加快现代化美好相山建设。为了使您及时了解有关政策,维护您的权益,区发改委主任孟跟东分别就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政策介绍如下:
问:50项民生实事都涉及哪些方面?
答:2024年的50项民生实事共涉及十大类:促进就业(3项)、社会保障(5项)、困难群体救助(12项)、教育惠民(5项)、卫生健康(3项)、环境保护(2项)、交通出行(2项)、文体服务(3项)、城乡建设(10项)、公共安全(5项)。
问:50项民生实事都有哪些单位具体实施,咨询相关业务联系方式?能简单介绍下这50项实事的具体受益范围吗?
答:可以,50项实事共涉及区委宣传部、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山分局、淮北市生态环境局相山分局、相山区发改委、相山区卫健委、相山区住建局、相山区人社局、相山区民政局、相山区教育局、相山区文旅体局、相山区总工会、相山区司法局、相山区市场局、相山区医疗保障局、相山区商务局、相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山区残联、相山区城管局等19家单位。我们有个图可以使大家清晰了解救助范围,还有各项实施具体的咨询电话。
类别 |
具体项目 |
实施范围 |
实施单位 |
咨询电话 |
促进就业(3项) |
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 |
新增城镇就业0.9万人,全区45个城市社区达到省级“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
区人社局 |
3193265 |
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 |
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
区人社局 |
3193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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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放心家政行动 |
培训家政服务人员250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950人。 |
区商务局 |
3192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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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5项) |
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 |
贯彻执行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区民政局 |
3192095 |
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 |
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区民政局 |
3193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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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 |
持续推进不少于1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 |
区民政局 |
3192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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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 |
针对符合在安徽省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市级集成办理。 |
市人社局 |
3026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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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 |
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 |
市医保局 |
306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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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体救助(12项) |
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 |
开展困难职工帮扶不少于30人次。 |
区总工会 |
3199316 |
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 |
为790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 |
区残联 |
3028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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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 |
为90人次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130人。 |
区残联 |
3028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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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 |
为15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
区残联 |
3028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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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
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50户,支持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2个。 |
区民政局 |
3192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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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困难大病患者救治 |
此项为市级统筹 |
市民政局3022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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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 |
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 |
区民政局 |
3192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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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 |
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50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 |
区司法局 |
3195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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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 |
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及军属烈属50人。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319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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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作用 |
全区88个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 |
区民政局 |
3192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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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 |
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 |
区医保局 |
3199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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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
2024年全区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155元/月和1575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 |
区民政局 |
3192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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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惠民(5项) |
实施“安心托幼”行动 |
2024年全区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新增托位200个;不少于35%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 |
区教育局、 区卫健委 |
2257675 3193780 |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此项为省级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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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 |
对辖区内96间光环境未达标的中小学教室进行改造。 |
区教育局 |
2183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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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
实施学前教育及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831人次,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28人次。 |
区教育局、区残联 |
2183067 3028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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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老有所学行动 |
全区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0.04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1.94万人左右。 |
区教育局 |
2183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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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3项) |
实施健康口腔行动 |
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覆盖22%的适龄儿童。 |
区卫健委 |
3190905 |
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 |
全区新生儿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达到95%以上。 |
区卫健委 |
3062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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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 |
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35—64岁)免费提供1555例宫颈癌筛查服务。 |
区卫健委 |
3062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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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2项) |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
新增完成3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
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
3190176 |
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 |
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
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
3199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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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出行(2项) |
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
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16.5公里,安防设施提升工程计划里程4.3公里、农村公路养护提升工程14.9公里。 |
区住建局 |
2337712 |
实施便民停车行动 |
新增城市停车泊位2250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700个。 |
区住建局 |
2339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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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服务(3项) |
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
此项为市级统筹 |
市文旅体局3026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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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 |
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按照省委宣传部要求打造高质量多功能的公共文化空间2个。 |
区委宣传部、区文旅体局 |
3199506 3192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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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 |
向全区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 |
区文旅体局 |
3192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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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10项) |
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
新建公共充电桩110个以上。 |
区发展改革委 |
3193763 |
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 |
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积极申报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规模,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 |
区发展改革委 |
3193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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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
改造城市危旧房40套(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2个。 |
区住建局 |
2339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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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
2024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70套(间)。 |
区住建局 |
2339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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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 |
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
区物管中心 |
2339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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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 |
巩固提升“难安置”问题治理已完成项目质效,防止“难安置”问题边治理边发生。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3113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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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
此项为市级统筹 |
市水务局3192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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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 |
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从99.90%提高至99.93%。 |
淮北供电公司 |
3127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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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 |
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
区商务局 |
319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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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 |
打造10个全市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区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 |
区总工会 |
3199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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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5项) |
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 |
此项为市级统筹。 |
市发展改革委3053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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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培育放心消费单位活动 |
新增市级放心消费单位不少于20个、街区1个 |
区市场监管局 |
3058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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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电信网络诈骗 |
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
区公安分局 |
3398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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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
此项为市级统筹 |
市市场监管局32366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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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 |
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传统特色鲜明、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环境整洁、产品质量优良、品牌知名度较高的“食安名坊”1家,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 |
区市场监管局 |
3058236 |
问:50项民生实事都有哪些具体工作措施?
答:一、促进就业(3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0.9万人左右,全区45个城市社区达到省级“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推进措施:1.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行动,以社区为载体,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及其他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新增9个城市社区达到省级“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累计完成省级“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创建45个。
2.对认定的“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由各级财政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补,主要用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及“三公里”就业圈宣传推广等。
(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此项参照全市执行。(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推进措施:1.及时发布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公告,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网上申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申请信息。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且申请人有异议的,通过线下申请并组织人工审核校验。
2.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特困人员中的2025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
3.对审核通过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250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950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推进措施:1.积极支持家政服务培训,对行业协会和员工制家政企业开展培训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对行业协会举办的家政技能竞赛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2.鼓励员工制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对员工制家政企业为员工开展体检、购买商业保险给予50%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
3.持续推进“一人一码(牌)”,开展家政企业、家政服务人员和“五进”示范点评定,对获评市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和优秀“五进”示范点,分别按照3万元/家、1000元/人、2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社会保障(5项)
(四)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此项参照全市执行。(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1.贯彻执行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争取市级以上财政予以补助。
2.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资金的追究责任。
(五)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此项参照全市执行。相山区目前无公建公营敬老院。(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1.将已建成运营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以市区财政支出为主,省级财政适当予以奖补,推动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2.指导镇街民政部门督促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六)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持续推进不少于1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1.市级财政通过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骨灰堂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管理维护项目予以适当补助,并积极争取省级补助资金。
2.推进完善殡葬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等有效衔接,确保土地供应有效保障;探索林地墓地复合利用、废弃矿山综合利用等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用地保障政策。
3.对已建成公益性公墓进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逐步推动惠民殡葬政策提标扩面。合理补充建设一批村级公益性公墓。
(七)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此项参照全市执行。(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推进措施:1.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具体业务暂未下放至相山区,针对符合在安徽省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待遇申领(含提前退休、退职)、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领、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等事项暂由市级集成办理。
2.将加强与各单位做好协调配合,推动各部门联动办理,积极做好经办人员培训,确保流程衔接顺畅。
3.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动线上与线下受理并行,鼓励企业职工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受理模块线上办理,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端受理、一次联办”。
(八)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此项参照全市执行。(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推进措施:1.按照市医保局统一部署安排指导,稳妥有序推进。
2.按照市医保局工作安排,组织摸排我区长期护理基本情况,积极学习外地长期护理保险经验做法,及时落实市级工作部署。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九)开展困难职工帮扶不少于30人次。(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推进措施:1.建立健全基层工会摸底排查机制、基层工会主动发现机制、职工自主申报机制,根据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2.积极筹措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20人、子女助学9人、医疗救助1人。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12个月市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市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按照年度内(连续12个月)个人自付医药费确定:(连续12个月)个人自付医药费5000元(含5000元)以上,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按自付费用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年度内(连续12个月)个人自付医药费30000元以上,70000元(含70000元)以下,30000元以内部分按自付费用20%的标准、30000元以上部分按自付费用30%的标准合计后给予一次性救助;年度内(连续12个月)个人自付医药费70000元以上的,70000元以内部分按上述标准、7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自付费用40%的标准合计后给予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金额深度困难职工不超过50000元,相对困难职工不超过16000元。
(十)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790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1.为112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按每人1.5万元实施。
2.为9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为127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推进“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提升辅助器具服务信息化水平。
3.为542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十一)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30人次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130人。(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1.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高等院校实训基地、社会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2.残疾人培训费用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残疾人培训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
3.注重残疾人培训实效和质量,逐步提升培训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根据残疾人培训需求,结合当前就业创业情况,适时开展电子商务、网络直播等个性化培训。
4.通过寄宿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托养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48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240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由省级和市、县(市、区)政府从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5.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提高托养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十二)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5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1.坚持因需改造,精准选户,优先改造“一户多残和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
2.压实县(区)政府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资金的支出责任,对于中央资金足额及时使用到位,省、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政府承担。
3.完善和规范政策宣传、入户核查、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增强改造个性化、人性化水平。将相关工作纳入2024年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提高工作绩效。
4.高度重视信息录入管理工作,及时录入相关信息,上传的相关图片要清晰,并能够全面反映改造内容和前后变化。
(十三)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50户,支持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2个。(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1.在完成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基础上,相山区根据实际将改造对象适度拓展到低保对象中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2.优先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急切的东山社区、机厂社区、利民社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通过新建、闲置房产资源改建、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等方式分类开展建设。
3.结合实际,相山区进一步明确给予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综合体)建设运营等支持政策。
(十四)加强困难大病患者救治,救助血友病困难患者,救助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30名。此项相山区没有任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十五)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此项参照全市执行。(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1.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严格落实补贴标准及补贴申领程序,推动实现应补尽补。
2.各地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补贴按月足额发放。市级财政对政策保障范围内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予以适当补助,其余由各地自行承担。
3.“十四五”期间,市级基础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8.5%动态增长。支持各县区结合实际,合理提标扩面,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群体生活质量,提标扩面所需资金由各县区自行承担。
(十六)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50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推进措施:1.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高质量组织实施法律援助,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2.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提高法律援助质效。
3.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十七)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及军属烈属50人。(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1.充分发挥区镇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主动作为,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应援尽援、帮援及时。重点帮扶因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或大病重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
2.设立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资金,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
3.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加强与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医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困难退役军人实施精准帮扶,帮助其缓解实际困难。
(十八)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区88个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1.部署全面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将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全部规范登记为社会团体。
2.对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登记成立时所需不少于3万元的启动资金,区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持1万元,社会捐赠不少于1万元。
3.建立健全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规范资金筹集、组织村(居)民互助、开展急难救助、严格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积极开展急难救助,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成为低保等政府救助的有益补充。
(十九)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此项参照全市执行。(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推进措施:1.严格落实对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分类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按规定给予定额资助。
2.健全信息动态比对共享机制,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确保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
3.将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纳入对各镇街绩效考核。对参保率未达到99%的镇街,采取点对点督导、不定期通报等方式,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二十)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十四五”期间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上年的5%动态调整,2024年全市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400元/月和1850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此项参照全市执行。(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1.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5%动态调整。
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省以上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其余由市县财政兜底保障。中央及省级下达补助资金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统计人数为准。
3.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到位。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及时核定新增对象、核减退出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教育惠民(5项)
(二十一)实施“安心托幼”行动,2024年全区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新增托位200个;不少于35%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
推进措施:1.加速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落实《关于做好幼儿园举办2-3岁托班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办幼儿园举办的托班提供普惠性服务,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开设普惠性托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2024年新建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600元/生·年标准补贴;对民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400元/生·年标准补贴。
2.持续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在公办幼儿学位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或政府收购民办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转办公办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学前教育资源充足的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民办园。
3.保障幼儿园延时服务全覆盖。落实《关于做好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延时服务公益普惠,保障服务时间,提升服务质量。各幼儿园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成长规律,提供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服务活动,不得借延时服务开展“小学化”教学,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
(二十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此项相山区没有任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二十三)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辖区内96间光环境未达标的中小学教室进行改造。(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推进措施:1.组织学校摸排辖区内未达标中小学教室数量,逐步改造辖区内光环境未达标中小学。
2.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开展教室光环境改造工作,新建改扩建学校等额配备可调节课桌椅,现有学校逐步更换可调节课桌椅。
3.将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纳入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要点。
(二十四)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学前教育及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831人次,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28人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
推进措施:1.实施学前及普通高中学生政府资助不少于831人次。
2.加强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的数据对接和共享,及时将各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纳入重点关注和保障范围,监督各校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加强各类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确保数据质量“全、准、快”,为资助工作统计分析、资金预算分配等提供数据支撑。
4.每学年资助全日制在校残疾中职(中专)生1500元、大专和本科生2500元、研究生35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对我区就读于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3000元。
5.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2024年省级资助不少于16人次,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2024年省级资助不少于12人次,资助资金从省级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经费和市级资金支出。
(二十五)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区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0.04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1.94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推进措施:1.通过改建、扩容、新设、网办等办法扩容增量,重点面向乡村、街道、社区,建设老百姓身边的老年学校,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数达到1.94万人左右。
2.对改建、新设的公办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10万和3万元的改建补助。
3.面向高校毕业生计划招聘老年学校(大学)工作人员,引导和鼓勋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老年教育工作,组建和培养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管理队伍。
五、卫生健康(3项)
(二十六)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推进措施:1.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2024年底前6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超过2万的乡镇卫生院配备专职口腔医师。
2.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2092名6-9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
3.依托市级口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三级综合医院口腔科,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不少于30人。
(二十七)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全区新生儿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推进措施: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2.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120元的标准实施,其中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50元、听力筛查补助70元。该项目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区财政承担。
3.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鼓励有条件地区逐步开展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心脏病、髋关节脱位、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等项目。
(二十八)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宫颈癌筛查1555例。(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推进措施:1.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35—64岁)免费提供1555例宫颈癌。在省级以上财政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的标准对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剩余部分由市区财政承担。
2.积极参加市级“两癌”项目培训,并组织区、镇街两级培训和质控,专门对镇街管理机构、初筛机构进行督导,并追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将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列入2024年区政府卫生健康目标绩效考核,深入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组织动员适龄妇女接受“两癌”筛查,指导“两癌”高风险人群主动到医疗机构接受检查,加强筛查结果可疑病例随访,对复查结果做到全反馈,提升筛查人群知晓率和满意度。
六、环境保护(2项)
(二十九)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3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措施:1.参照省、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工作目标、标准和措施,做好督促、指导工作。
2.积极拓展治理资金渠道,确保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建设及运维。
3.加强督查考核,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区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动态排查,积极推进乡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
(三十)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此项全市参照执行。(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措施:1.持续开展整治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专项行 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深化部门协作推进,对群众反映强烈的 “家门口”环境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2.加强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规范建设使用、维护油烟净化设施。
3.加强噪声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
4.加强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露天焚烧、企业废 气排放、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
七、交通出行(2项)
(三十一)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16.5公里,安防设施提升工程计划里程4.3公里、农村公路养护提升工程14.9公里。(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推进措施:1.明确规程,规范养护。道路工程后期的养护管理非常重要,严格落实道路养护管理体制相关要求,明确道路后期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程和实施的细节,并且严格地遵守和实施,建立专业化养护队伍,实现养护工程规范化。
2.严格落实,量化协调。对各建设项目进行细致的任务分解,严格掌控前期工作及项目开工、竣工时间节点,围绕时间节点抓进度。加大对项目的进度督查,倒排时间表,确保按时开工,按时完工。勤调度、多协调,着力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3.加强督查,严抓管理。一方面加强对各参建主体的行为监管,增强各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工程质量始终受控。另一方面严格督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认真吸取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十二)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2250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700个。(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推进措施:以新建配建停车位为主体,盘活存量停车位为辅助,道路临时停车位为补充,我区结合老旧小区建设,在改造的同时深入活化利用老旧小区及周边存量资源,由城市更新公司承接片区化项目提升改造和经营管理,并对改造小区内外现有的公有房屋、公共低效闲置用地、机动车泊位、公共广告位等存量资源进行全面摸底,并进行可利用资源分析,开展活化换代再经营,通过对闲置资产的整合利用及长期运营,达到增加便民商业设施,丰富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小区居住品质和街区活力的成效。
八、文体服务(3项)
(三十三)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此项相山区没有任务。(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十四)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按照省委宣传部要求打造高质量多功能的公共文化空间2个。(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推进措施:1.统筹规划布局,按照交通便捷、方便可及要求,优化“15分钟阅读圈”布局,科学布局公共文化空间。
2.积极引导全区公共文化空间组织开展阅读推广活动,各公共文化空间举办各类活动每年不少于12场,年服务群众1.6万人次。
3.制定文化空间评级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评估定级、绩效考核、动态管理制度。鼓励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导文化空间共建共享。
(三十五)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区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推进措施:1.由区级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村每年安排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专项资金4400元。
2.各地制定实施方案,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制作符合乡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清单。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100分钟。
3.鼓励通过区级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指导所在村业余文艺团队参与演出,增强活动互动。鼓励开展“送戏+”(景点景区、街区、文化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行动,提升“送戏”质效,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九、城乡建设(10项)
(三十六)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110个以上。(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1.按照“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创新融合、安全便捷”的总体要求,以配合市级构建一张全域充换电网络,打造一个统一的监管服务平台为引领;到2027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度、智能高效的现代化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力争主要城区形成半径不大于2公里的公共充电服务圈。
2.配合打造全市“一张网”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充换电基础设施“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配合建立市级充电基础设施监管与运营服务平台,实现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安全监测和故障预警。区级现有平台、新建平台统一接入市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推动各类经营主体接入市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
3.加强大型商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等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三十七)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积极申报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规模,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此项全市参照执行。(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1.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核定的2022年村集体经济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数量,按照每个村安排风电项目建设规模500千瓦,原则上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发电收益主要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
2.配合市级统一编制实施方案,由市级进行初审和转保,经省级组织复核审查后确定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实施清单,报省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通过招投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确定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投资主体,落实签订投资协议、用地、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明确项目投资方式与收益分配方式等。
(三十八)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市危旧房40套(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2个,涉及144.81万平方米,惠及15810户。(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推进措施:1.将城市危旧房改造年度计划分解到相关镇、街道办事处,发函通知房屋产权人(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危旧房实施改造,同时定期开展现场督促调度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2.科学统筹安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序、内容,着力打破小区分割,鼓励集中连片改造,合理制定改造方案,以小区设施改造、环境优化、服务提升为重点,完善社区治理体系。
3.坚持“一周一报告、一月一通报”,按时报告、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程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实行包括项目公示制、管理责任制在内的建设类民生工程“六制”管理,健全建后管养的长效机制。对改造后有条件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社区成立物业服务中心,规范物业管理,并逐步推向市场化管理;对零星改造小区就近选择纳入既有小区物业管理,切实提高小区的科学化管理水平,维护和巩固老旧小区改造的成果。
4.多渠道补建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通过居民自筹、公共部位收益补充、财政补助等多渠道补建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为老旧小区改造后实施长效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三十九)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70套(间)。(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推进措施:1.指导我区开发企业、企事业单位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有闲置土地及产业园区配套用地进行投资发展、利用存量房屋改建等多种方式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切实形成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的良性发展格局。
2.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基础上,拓宽融资渠道,用好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政策,强化资金保障,支持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3.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为抓手,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对目标任务重、工作进展慢的项目进行重点督导督办。
(四十)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此项全市参照执行。(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推进措施:1.严格落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摸底工作,按照“一区一档”原则,摸清无物业管理小区底数,建立无物业管理小区台账。
2.制定无物业管理小区整改计划,明确分年度,采取专业化物业管理、业主自行管理、社区代行管理以及其他管理多种方式,消除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3.加强对无物业小区的管理,建立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居民自治、专业服务、协商共治的物业管理体制,推动无物业小区由街道社区代管向专业化管理或业主自管等方式过渡,增强业主购买服务意识,提高无物业小区物业服务水平。
(四十一)巩固提升“难安置”问题治理已完成项目质效,防止“难安置”问题边治理边发生。此项全市参照执行。(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推进措施:按照市“难办证”领导小组要求,开展“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围绕安置房是否分配到位、办证是否存在障碍、“房票”是否兑现、过渡费是否拖欠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确保逐一对账销号。
区征收安置中心牵头落实省健全“先安置后拆迁”长效机制文件精神,会同区住建局起草建立相山区“先安置后拆迁”长效机制,常态化解决“难安置”问题.坚决做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不落实不启动拆迁”,防止“难安置”问题边治理边发生。
(四十二)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55个。此项相山区没有任务。(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四十三)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从99.90%提高至99.93%。此项全市参照执行。(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淮北供电公司)
推进措施:1.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着力补齐农村电网发展短板。
2.重点解决设备安全隐患、变压器重过载、频繁停电、低电压、卡脖子等问题,持续提升供电能力,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3.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有力保障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开发建设、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
(四十四)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推进措施:1.按照《淮北市文明菜市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验收合格且未享受省级及以上奖补的镇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项目申请省市级奖补,改造的最高奖补6万元,新建的最高奖补10万元,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奖补资金。
2.不定期对区管文明菜市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实地督查测评,根据测评情况下发整改通知书,加强督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调动菜市经营者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菜市常态化管理。
3.依据《淮北市标准化示范菜市考评办法》,评定“淮北市标准化示范菜市”,通过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区菜市达到“干净卫生、清洁明亮、管理有序”的文明菜市要求,同时并积极申报省星级菜市。
(四十五)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10个全市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区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推进措施:1.建立健全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多元主体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共同做好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
2.强化示范引领,表扬一批在全区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树一批全国、省级及市级“最美服务站点”“明星站长”,遴选一批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优秀案例。
3.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阵地加强对工会驿站的宣传,持续推动工会驿站在百度、高德地图呈现。
十、公共安全(5项)
(四十六)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20家左右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此项相山区没有任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十七)深入开展培育放心消费单位活动,新增市级放心消费单位不少于20个、街区1个。(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1.成立培育放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2.推进培育放心满意消费单位活动,将培育放心消费单位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工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
3.对新认定的放心消费单位,将在生产经营、银行授信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十八)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此项全市参照执行。(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推进措施:1.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广泛开展全民反诈宣传活动,推进无诈系列创建。
2.建强市、县两级联动反电诈中心,强化市反电诈中心系统建设,提升预警反制能力;加强县区反电诈劝阻专门队伍建设,切实发挥“警格+网格”劝阻宣防作用,提升预警劝阻质效,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
3.常态化组织专项打击行动,健全案情会商等机制,提升研判打击能力,保持高压震慑力度。
(四十九)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260批次。此项相山区没有任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十)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传统特色鲜明、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环境整洁、产品质量优良、品牌知名度较高的“食安名坊”1家,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1.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培育方案,明确培育数量和措施。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申请“食安名坊”培育对象。以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形式,指导培育对象开展生产条件再提高、生产工艺再优化、生产管理再规范,帮助培育对象查差补缺、规范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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