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相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8号)和《中共相山区委、相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区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城市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第三条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协调、监督镇街及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办法、考评标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等;督促、检查、考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目标完成情况。
(三)负责全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监管、考核工作。
(四)参与老城区改、扩建和公共绿地规划计划和建设方案的审定工作。
(五)负责全区重大活动中涉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制定并督促落实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组织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业务培训和综合考核,督查文明执法和遵守队容风纪规定情况。
(七)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和网格化管理工作。
(九)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城市管理局行政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五条 区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区城管局下设办公室和政策法规科。
(一)综合办公室。
职责: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事务的组织协调;负责督办重点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
负责人:朱东东 联系电话:3193916
(二)政策法规科。
职责:负责组织或参与地方性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的研究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法律事务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等制度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人:马福申 联系电话:3199153
(三)信访办。
职责: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汇总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按时上报处理结果。负责人大建议案、政协提案、检察建议以及热线办理工作,筛选论证企业、群众的批评、建议和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环保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巡查检查和执法行动。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丁怀玲 联系电话:3193076
(四)党建宣传办。
职责:负责全局党建、妇联、组织人事、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信息、政务公开、舆论引导等工作;组织开展干部职工继续学习教育和培训相关工作。
负责人:卞云 联系电话:3193076
(五)纪检督查办。
职责:贯彻执行党组的指示、决定;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等各项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执行作风建设规定情况,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负责初核、审查全局干部职工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负责督查工作人员在岗、着装、工作作风、执法行为规范情况;负责督查全区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督办重点工作及领导安排重要任务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考核考评以及安全生产、乡村振兴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吕志 联系电话:3191570
(六)财务室。
职责:负责编制制定环境卫生等公用设施维护经费和行政经费使用安排计划;负责局机关财务报销、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干部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作;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工会相关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刘利平 联系电话:3199179
(七)行政许可办。
职责: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工作;承担市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法制办做好权力清单梳理和“双公示”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潘飞宇 联系电话:3196270
单位负责人:局党组书记、局长 唐广建
办公地址: 淮北市相山区南湖路与梅苑路交叉口南黎街道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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