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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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时间:2024-03-19 08:14

第一条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相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8号)和《中共相山区委、相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区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城市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第三条 城市管理局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协调、监督镇街及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办法、考评标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等;督促、检查、考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目标完成情况。

(三)负责全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监管、考核工作。

(四)参与老城区改、扩建和公共绿地规划计划和建设方案的审定工作。

(五)负责全区重大活动中涉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制定并督促落实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组织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业务培训和综合考核,督查文明执法和遵守队容风纪规定情况。

(七)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和网格化管理工作。

(九)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城市管理局行政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

第五条 区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单位负责人:局党组书记、局长 唐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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