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情况】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整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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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应急管理局发布时间:2019-10-30 16:33

各镇街、相山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区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各类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行动专项整治,采取强化检查、严格执法、加强指导等措施,依法督促整改一批安全隐患,上报关停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水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有效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1.公众聚集场所。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农贸市场、电影院、网吧、KTV、浴室、旅游景点等公共娱乐场所;

2.医院门诊楼、住院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 食堂和宿舍,校外培训机构,养老院,幼儿园;

3.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宿舍;

4.宗教活动场所等。

三、重点内容

(一)证照是否齐全。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二)消防设施设备。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三)电气线路安全。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电缆井(沟)封堵是否严密;是否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是否技术整改电气隐患问题。

(四)安全疏散通道。防火隔离是否符合消防技术 标准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五)装饰装修。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外墙保温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外墙窗户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六)日常安全管理。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是否掌握“一懂三会”(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和会逃生)知识;是否存在违规焊割、违规用电、违规用火的行为,营业性场所是否存在超员经营现场;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是否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七)值班值守。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严格落实 24 小时值守制度,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三知: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四会: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一联通:消防应急救援队与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与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接到火警后3分钟到场处置)的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迅速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镇(街)、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带队检查、亲自调度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相关行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迅速在本行业、本系统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最大限度的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检查深入细致,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和盲区,把隐患查实,把问题找准,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二)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管理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

(三)严格执法,切实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各镇(街)、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敢于执法,敢于碰硬。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该责令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该责令限期整改的必须限期整改,该责令停产停业的必须停产停业,该罚款的必须罚款。对证照不全、违规经营的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封。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整改落实。切实做到整改一批,关停一批,取缔一批,真正把消防隐患和问题彻底消除,严防事故发生。

(四)加强宣传,营造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对执法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要及时宣传报道向社会公布。要大力宣传普及人员密集场所有关安全防范事故的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增强自保、互保意识,提高防灾避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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