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名称
(一)单位名称:淮北市相山区城市管理局
(二)单位类别(性质):行政机关
二、执法权限、依据
详见淮北市相山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网址链接:https://www.hbxs.gov.cn/zwgk/public/content/62958789)
三、执法程序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网址:http://news.sohu.com/a/534962209_121123829)
四、救济渠道
(一)申请行政复议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二)提起行政诉讼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向濉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监督电话 0561-3199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