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关于《相山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文字解读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时间:2026-04-13 08:50

202639日,区政府印发《相山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相政办〔2026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安徽省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实施办法》(财综〔20171747号)、《淮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已实施的背景下,我市目前尚未出台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制度,也缺乏指导全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的办法。为促进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规范相山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管理,需对利用市政公共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建立统一、公开、公平的有偿使用制度,因此有必要出台《相山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淮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安徽省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实施办法》(财综〔20171747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坚持公共资源属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明确户外广告空间资源作为公共资源的属性,通过建立有偿使用制度,实现公共资源价值的合理回归,确保广告设置规范有序、空间视觉整洁美观,切实维护城市公共空间环境品质和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二是统一全区管理标准,提升资源管理效能。在全区范围内对户外广告资源的设置条件、使用权限、收费标准及收益用途等进行统一规范,形成权责清晰、公平透明的管理体系,保障户外广告资源管理工作依法、规范、高效运行。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阶段:区城管局自202512月起,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情况梳理,外出调研、吸纳、借鉴周边市、县、基层好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同相关人员及实施主体进行研讨,最终形成了初稿。

(二)征求意见阶段:202512月至20261月,区城管局先后2次书面征求司法、自规、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共收到意见或建议7条,采纳5条。其间区城管局邀请相关单位多次召开面议会,听取了概念用词、依据条例、规范标准等方面的建议。202616日至25日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其间未收到意见或建议反馈。

(三)文件审查阶段:202629日,通过区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202629日,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讨论阶段:202629日经区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

(五)文件印发阶段:202639日以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予以印发执行。

四、工作目标

(一)规范我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和收入征收管理行为,明确户外广告空间资源作为城市公共资源的属性,确保户外广告有偿使用收入依法征收、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防止公共资产流失。

(二)积极推动全区户外广告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明确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出让公共产权户外广告设置位使用权,统一全区户外广告有偿使用征收标准与运作模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让行政管理部门有章可循,营造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

五、主要任务

为规范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本办法共416条,明确了:

(一)适用范围及各部门职责。

(二)确立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与收支管理,规定利用市政公共资源设户外广告须依法缴纳有偿使用费,其属政府非税收入,应上缴区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明确资金用途。

(三)规范组织实施与出让程序。确立以招标、拍卖为主的公开市场化出让原则,明确从出让、签约、缴费到办理设置许可的闭环流程。规定使用权期限届满前三个月须重新出让,赋予原受让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权,保证管理连续性,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同时,明确设置者公益广告发布义务。

(四)法律责任。明确管理各方的义务和违反办法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五)其他事项。办法实施时间和相关文件废止等。

六、创新举措

一是创新市场化配置机制。首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竞价模式,通过招标拍卖实现户外广告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同等条件原受让人优先权”制度,既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又维护经营者稳定预期,促进广告资源效益最大化。二是建立闭环监管体系。构建“城管+市监+财政”三方协同监管机制,从设置审批、市场监管到资金收缴实行全链条管控。创新信用惩戒措施,将违规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形成“行政+信用”双重约束。三是强化公益反哺功能。明确有偿使用费专用于市政建设、环境整治和公益广告发布,建立公共资源收益反哺城市管理的良性循环。规定受让人公益广告发布义务,实现商业开发与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七、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规范清单,定期研究解决推进中的难题,确保规定落地见效。二是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发布政策解读,组织广告企业培训和政策宣讲,扩大社会知晓度与参与度,引导广告经营者配合。三是严格执法监管,维护公平秩序。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完善投诉举报渠道,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营造规范公平的市场环境。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人:相山区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办公室  潘主任

政策咨询电话:0561-3196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