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起草了《关于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是加快教育现代化、促进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对于满足农民群众对公平优质教育的需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过程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88号)精神,书面征求了三区一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召开专题听证会,要求人大、政协领导及学生家长代表,对《实施意见》进行讨论,市教育局在分析、采纳合理化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修改,形成了《关于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在审核后正式成文印发。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内容分为总体要求、优化布局规划、完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建设、做好经费保障、提升办学水平、强化组织领导七个部分,其中,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三项内容;优化布局规划包括明确布局要求、科学制订规划、做好撤并工作三个方面工作;完善办学条件包括落实基本办学标准、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两个方面工作;加强师资建设包括完善编制岗位核定方式、切实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强化教师培养培训三个方面工作;做好经费保障包括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两个方面工作;提升办学水平包括发挥中心学校作用、完善育人模式、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推进对口支教四个方面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在压实政府责任、强化督导检查两个方面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