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
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技术业务用房
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皖办发〔2018〕30号),全面掌握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情况,根据《关于做好全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22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技术业务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皖管办〔2022〕115号)要求,现就信息统计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内容
(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的办公用房及技术业务用房情况
本通知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级党政机关含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及民主党派机关适用本通知。
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技术业务用房,是指除办公用房以外,开展各类业务设置的特殊技术业务场所,如公安机关的审讯室、法院的审判法庭、档案馆等。但立项文件中没有明确房屋性质为技术业务用房的,或没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标准和依据的,不得自行判定为技术业务用房。
统计类型具体有以下三种:一是办公及技术业务用房权属或资产登记在党政机关,实际也由党政机关使用的;二是办公及技术业务用房权属或资产登记在党政机关,安排或租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三是办公及技术业务用房权属或资产登记不在党政机关,但实际由党政机关使用的(例如面向社会租用的办公用房,使用其他单位产权的办公用房等)。
(二)市级领导干部办公室情况
市级领导干部是指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高院、市检察院等单位正厅级、副厅级和享受厅级待遇(含离退休后未腾退办公室)的领导干部。
办公室使用面积填写供领导干部专用的房间面积总和(含卫生间、休息室等)。如有两处(含)以上办公用房的,每处办公用房填写一行,并在备注栏明确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并将审批材料随表一并报送。
二、工作要求
1.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根据本市辖区的县区、乡镇情况,起草本市统计报告工作通知,合理部署安排,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确保本市(含辖区的县区、乡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顺利完成。
2.市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对照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用途,准确统计相关信息,按时完成统计报告工作,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报送后如有新的情况,应及时补充和完善相关信息。
3.市直各单位应认真填写《市级办公用房信息表》、《办公区外技术业务用房信息表》、《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信息表》,于2022年9月25日前将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表格纸质版报送至市管中心资产管理科。
4.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负责汇总本级办公用房信息统计工作,于2022年9月25日前将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表格纸质版报送至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经审核无误后,由各县区在2022年9月30日前,在市管中心指导下,将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信息上报至安徽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数据库(网址为: htp://59.203.29.19:7530/zbgyf).上述表格电子版均可通过安徽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数据库下载。
附件:1.市级办公用房信息统计表
2.县级办公用房信息统计表
3.乡镇级办公用房信息统计表
4.办公区外技术业务用房信息表
5.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信息表
6.市级领导干部办公室信息表
淮北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年9月9日
(联系人:黄志刚,电话:3198200,传真:3198999)
附件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计报告填报说明
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为各级办公用房管理部门分发U-key和账号,通过系统填报数据;也可以通过电子表格来收集下级数据,再由上级统一导入,但不能将不同级别的数据混到一张表格中。
一、概念辨析
1.关于党政机关的定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关于办公用房的定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按此,以下三种情况均在本次统计范围之列:
①办公用房权属为党政机关所有,实际也由党政机关使用的;
②办公用房权属为党政机关所有,安排或租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
③办公用房权属非党政机关所有,但实际由党政机关使用的(例如面向社会租用的办公用房,使用其他单位产权的办公用房)。
以下一种情况不在本次统计范围之列:
办公用房权属非党政机关所有,也不是党政机关使用的。例如,非参公事业单位、协会等使用自由产权的或租借的,不填报。
3.关于办公用房的内涵:《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十条明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基本办公用房(含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详见下表。
办公用房 |
包括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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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办公 用房 |
办公室 |
包括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 |
服务用房 |
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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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用房 |
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中水处理间、锅炉房(或热力交换站)、空调机房、通信机房、电梯机房、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用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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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用房 |
包括食堂、停车库(汽车库,自行车库,电动车、摩托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 |
按此,上述房屋均在本次统计范围之列。
一般来说,由党政机关使用,开展专门性技术业务工作,且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的房屋,可以视为技术业务用房。不得借技术业务用房名义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立项文件中没有明确房屋性质为技术业务用房的,或没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标准和依据的,不得自行判定为技术业务用房。
二、行政区划信息说明
该数据表包括行政区划名称、行政区划级别、行政区划代码以及填表人、电话等数据项。具体要求如下:
1.行政区划名称:应填写全称,如“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2.行政区划级别: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填写市本级数据,应选择“市(县、区)”。
3.行政区划代码:为12位代码,行政区划代码请按照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最新数据填写: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
如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应命名为“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340603000000。
三、办公用房信息说明
包括地址坐落、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技术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主要使用单位及批复编制情况、基本办公用房使用面积、附属用房建筑面积、权属登记情况、建设年代、是否为租(借)用等数据项。具体要求如下:
1.地址坐落:同一个门牌号码视为一个办公区。文本型,格式按照“XX省XX市(县)XX街道XX号。
2.行政区划:为该办公区所在地的12位行政区划代码。
3.用地面积:填写整个办公区的不动产权证(或土地证)证载面积。如同一个地址内除办公用房外,还有住宅等其他房屋,且无法分摊的,填写总土地面积。数值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位平方米。
4.总建筑面积:数值型,填写整个办公区的建筑面积。如办公区内还有住宅等其他房屋,该部分面积在备注中说明,不要填在此栏。
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数值型,填写整个办公区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
技术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数值型,填写整个办公区的技术业务用房建筑面积。
办公用房与技术业务用房为同一个门牌地址、同一个院落、共用同一套后勤服务和日常管理的,视为办公区内的技术业务用房,相关面积数据填写在附件3相应栏。单独成栋的技术业务用房,相关数据填写在附件3。
总建筑面积应当等于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与技术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之和。
5.使用单位及批复编制情况:
将同一个办公区内的所有使用单位均填写在内,多个单位填多条。
单位名称:填写规范全称。文本型。
分类:党政机关请在下拉菜单中选择“机关本级、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党政机关办公区的其他单位,如非参公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请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其他”。
编制情况:按照编制部门正式批复填写,仅填写领导职务。如一个单位使用多个办公区,请将各办公区内的编制情况分拆填写,并在两个办公区备注栏中均注明。新公务员法实行不影响编制情况,请严格按照编制部门的批复填写。
6.基本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填写整个办公区的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无需分单位填写。合计数值应与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数值之和相等。数值型。
附属用房建筑面积:填写整个办公区的附属用房建筑面积,无需分单位填写。数值型。
7.权属登记情况:在下拉菜单中按实际情况选择,共6类。
①已统一登记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
②登记在各部门或其他单位名下、已移交权属资料;
③登记在各部门或其他单位名下、未移交权属资料;
④未登记、已移交权属资料;
⑤未登记、未移交权属资料;
⑥其他情况。
院内如有多栋建筑,且权属登记情况不一致的,请填写主办公楼权属登记情况,其他楼座情况在备注栏中填写。
8.建设年代:数值型,精确到年,如“1981”。院内如有多栋建筑,且建设年代不一致的,请填写主办公楼建设年代,其他楼座建设年代在备注栏中填写。
9.是否为租(借)用:文本型,填“是”或“否”。
10.备注:除前述相关情况外,其他表格中未尽事宜,均可在此填写。
四、办公区外技术业务用房信息说明
填写办公区外的技术业务用房信息,包括地址坐落、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主要使用单位、权属登记情况、建设年代等数据项。
主要使用单位:文本型,若多个使用单位,中间用“、”分隔,格式按照“xxx、xxx”。
五、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信息说明
1.指当年度批准项目和在建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审批部门、建设单位、主要使用单位、地址坐落、建设规模、估算投资等数据项。具体要求如下:
2.项目名称、审批部门、建设单位、主要使用单位、地址坐落:均以项目批复文件为准。若多个使用单位,中间用“、”分隔,格式按照“xxx、xxx”。文本型。
3.建设规模、估算投资:数值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位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