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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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应急管理局发布时间:2021-02-01 10:11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新闻发布渠道,改进和规范新闻发布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力度,提高安全生产舆论引导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建立起贴近群众的有效沟通渠道,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根据当前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的实际和区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新闻发言人由以下人员组成:

(一)新闻发言人

由局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局主要领导可以发布重要新闻;受新闻发言人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的领导或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人可以发布有关新闻。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以本局名义发布新闻的,由局办公室统筹并具体承办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发布内容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关业务科室(单位)提供。

(二)相关业务科室(单位)的职责:对涉及本科室(单位)业务范围的社会舆情和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回应意见;对突发性安全生产舆论,及时准确提出对外发布的权威信息;积极关注网络舆情,有组织地引导网上舆论;在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新闻发布;接受记者采访、问询等。

(三)新闻发布联络电话要对外公布,以增进同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

第三条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解读与贯彻落实情况;发布本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技术标准;介绍安全生产监管改革与发展相关政策、重大举措以及执行情况;通报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工作的最新进展,发布安全生产监管重大活动,如专项整治、业务会议等信息;及时发布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相关信息;针对安全生产舆情动向,适时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发布其他需要向公众介绍的安全生产监管政务信息和相关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及处置信息等。

第四条新闻发布主要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根据需要,报请市政府新闻办批准后召开;发布安全生产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点项目等。

(二)新闻通气会。新闻通气会不定期召开;通报本局一段时期的工作计划或局机关各科室(单位)重要活动等信息,并就新闻媒体关注的问题介绍有关情况,沟通相关信息。

(三)发布新闻通稿。不定期将本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动态信息、突发事件信息,以新闻通稿的形式提供给新闻媒体,同时将新闻通稿和不涉密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在局外网上刊载。对于某些重要工作和热点舆情,在提供新闻通稿的同时,也可以新闻发言人发表声明或访谈的形式表明本局的观点和态度。

第五条新闻发布管理程序

(一)新闻发布工作在局党组领导和区政府新闻办指导下,由局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负责新闻发布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承办,协助新闻发布主体做好新闻发布口径把关等相关工作。

(二)以本局名义组织的新闻发布(通气)会的主题和内容需经局相关业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送局办公室审核。新闻发布主题、内容、时间、范围、发布人等情况须在新闻发布会拟定日期的5个工作日前(特殊情况例外),用书面形式送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局领导审批。新闻发布主题和内容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办公室负责审批登记工作。涉及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需邀请市级以上媒体参加新闻发布活动的,应于事前将发布内容、形式和要求送办公室审核并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