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等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本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提升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持续加强理论武装,持续推动解决问题,持续改进作风,持续夯实基层基础,持续抓好落实,真正将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实际成效,为新时代现代化美好相山建设提供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科学合理安排年度行政执法的范围和数量,增强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执法检查思路,突出工作亮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行政执法计划落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双下降”,有效防范较大事故的发生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基本盘基本面,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的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动火作业、高空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两会”、春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八大行动”,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编制依据及考量因素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的意见》《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以及《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安徽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
(三)本部门监管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四)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状况。
(五)道路交通状况以及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
(六)影响年度行政执法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四、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分级分类、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编制年度行政执法计划。
五、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根据《相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局行政编制5名,在职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二级主任科员1名;另设直属事业单位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14名,现有5人。目前,全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且从事一线安全生产执法的人员有5人。
(二)执法工作日的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1240日)
总法定工作日。2025年全年365天,104个公休日,13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365-104-13=248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48×5=1240(日)
其中: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365-104-13=248(日)
注:①2025年全年总天数为365日;
②2025年全年双休日为104日;
③2025年全年法定节假日为13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法定节假日共计13日)。
2.非执法工作日的测算(470日)
①应急值班
应急值班安排365个工作日。2025年按照全年每日24小时应急值班,计划每人每周值班1天,安排52×5=260个工作日
②学习、培训、会议
按照2022年至2024年平均情况统计,按每人每月1天测算,合计:1×5×12=60(日)。
③病假、事假
按照2022年至2024年平均情况统计,按每人每年5天测算,合计:5×5=25(日)。
④参加党群活动
按照2022年至2024年平均情况统计,按每人每年12天测算,合计:12×5=60(日)。
⑤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规定,法定年休假总安排:1×5日+4×15日=65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的测算(411日)
①实施行政许可、备案
按照2022年至2024年平均情况统计,按每年需25天,每次需2人,合计:25×2=50(日)。
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
按照2022年至2024年平均情况统计,按每年3起生产安全事故需调查和处理,每起需3人、每次需5天测算,需3×3×5=45(日)。
③自管行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查处
按照2022年至2024年平均情况统计,按每年30起,每起需2人、需1天测算,合计:30×2×1=60(日)。
④行政处罚案件办理
按照2022年至2024年平均情况统计,按每年10起,每起需3人、需4天测算,合计:10×3×4=120(日)。
⑤参与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
按照2022年至2024年平均情况统计,按每月2次,每次需2人,每次需1天测算,合计:2×2×12×1=48(日)。
⑥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按照2022年至2024年平均情况统计,按每月3次,每次需2人,需1天测算,合计:1×3×2×12=72(日)。
⑦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按照2022年至2024年平均情况统计,每年2次,每次4人,需2天测算,合计:4×2×2=16(日)。
4.执法工作日的测算(359日)
执法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1240-470-411=359(日)
实际总法定工作日(1248)=非监管工作日(470)+其它执法工作日(411)+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日(49)+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日(138)+工贸企业的监管工作日(180)>总法定工作日(1240)。符合要求。
六、有关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措施,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结合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部署,抓好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实施,并做好实施过程中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因特殊情况确需对年度行政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按规定履行重新报批和备案手续。
(二)细化任务,规范操作。要科学统筹人员力量和时间,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行政执法任务,制定季度、月度行政执法计划。重点检查要加大对安全管理条件差、问题隐患突出、严重违法违规、存在重大隐患以及发生事故的企业的监管力度,一般检查要采取双随机方式,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按照“双随机”监管和部门联合抽查有关规定,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开展现场检查前要编制具体检查方案,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下达执法文书责令改正;针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落实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要求。
(三)创新方式,提升效能。精准执法,提升监管效能:构建风险分级管控机制,依据企业风险程度、安全管理状况等精准分类,对高风险企业加密执法频次。注重服务,助力企业发展:执法与服务并行,执法人员化身“安全顾问”,为企业提供安全咨询,帮助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创新模式,强化执法力度:开展“执法+专家”模式,专家为执法提供技术支撑,解决复杂专业问题。积极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推广“互联网+执法”方式,探索远程执法新模式,利用科技信息化助力监管执法工作,实现精准执法和智慧监管。坚持规范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
(四)严格执法,强化监督。针对行政执法和群众举报核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开展执法活动。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对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严格执法,形成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震慑。严格对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等规定,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案卷自评活动,及时纠正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升行政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
(五)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执法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创新宣传方式,强化以案释法,不断增强公众法治意识。严格落实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及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内部安全生产举报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举报奖励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尤其是企业内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活动,不断巩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成果,营造全区安全生产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执法计划
一、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全区总计3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26家(其中,无仓储经营企业19家,随机抽取10家作为年度检查企业,7家省属企业、民营企业加油站),以及6家工贸企业中涉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单位。
二、现场重点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49个工作日)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7家(其中,无仓储经营企业检查10家,省属企业、民营企业加油站7家)。
(1)一般无仓储经营企业检查10家。每年检查一次,每家用时0.5天,每次2名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工作日=1×2×0.5×10=10个工作日。
(2)省属企业、民营企业加油站7家,每年检查一次,每家用时1天,每次3名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工作日=7×1×3×1=21个工作日。
2.工贸企业涉危使用企业6家,每年检查一次,每家用时1天,每次3名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工作日=3×1×1×6=18个工作日。
(二)检查的内容
1.企业是否凭证照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
2.企业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人(实际控制人)为第一责任人。
3.企业是否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规定,依法实施项目建设。
4.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主要检查企业制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和持证上岗情况。
5.企业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工作情况。主要检查企业规范执行直接作业审批制度情况,规范开展作业前风险分析、评估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情况,配备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现场监护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情况。
6.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落实“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措施。主要检查重要安全设施工作状态情况。
7.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演练情况;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等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张贴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情况.
9.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隐患闭合管理的情况;按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等。
10.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依法经考核合格。
11.是否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超量、超品 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的情况。
12.是否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是否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附件2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一、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烟花爆竹常年经营店(零售)42家。全部列为重点检查单位,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的100%。
二、现场重点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138个工作日)
烟花爆竹常年经营店(零售)42家,每年检查1次,重点放在“春节”“元宵节”前后以及夏季高温时段,每家用时1天,每次3名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工=1×3×1×42=126个工作日。
烟花爆竹“打非”集中行动。全年开展1次,主要放在“春节”“元宵节”前后,每次3天,每次4名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工作日=1×3×4=12个工作日。
(二)检查的内容
1.各经营网点是否做到持证经营,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是否了解安全知识教育,经营场所用电、灭火措施落实情况;
2.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是否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是否存在使用明火情况;
3.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4.是否有超量储存和超范围经营现象;
5.是否存在经营非法、劣质烟花爆竹制品行为;
6.是否存在向禁放区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7.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依法经考核合格;
8.是否存在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缺失或者失效的情况。
附件3
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一、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重点检查工贸行业涉及有限空间、粉尘涉爆、临时用电、特种作业人员等重点领域以及事故企业30家。一般检查15家(中小规模企业,采取“双随机”抽查形式)。
二、现场重点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180个工作日)
工贸行业的有限空间、粉尘涉爆、临时用电、特种人员作业等重点重点领域以及事故企业30家,每年检查一次,每家用时1天,每次4名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工作日=1×4×1×30=120个工作日.
一般工贸企业检查15家。每年检查一次,每家用时1天,每次4名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工作=1×4×1×15=60个工作日.
(二)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机构以及人员配备情况;
2、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7、是否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8、是否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有限空间的辨识以及建立台账情况作业审批表或作业票;
9、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
(3)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与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5)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
(6)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
(7)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8)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与木制品加工企业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与消除装置的;
(9)铝镁等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通过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10)未制定和落实粉尘清理制度或者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10.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以及教育培训情况;
附件4
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一、危险化学品
截至2024年底,我区辖区范围内,共有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32家,列入年度检查企业23家。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7家:(其中,无仓储经营企业10家,省属企业加油站2家,民营企业加油站5家)。
1.民营、省属企业加油站7家:山东东明石化集团安徽销售有限公司3006加油站、淮北市桓谭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桓谭路加油站、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北物资供销加油站、淮北矿物局九一0厂梅孚石油发展公司加油站、淮北宗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刘桥加油站、淮北市泽睿加油站、淮北强浩加油站有限公司。
2.一般检查10家:从19家无仓储经营企业采取“双随机”方式抽取10家。
(二)工贸涉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6家:淮北川淮电路板有限公司、淮北多成电子线路板有限公司、安徽深粤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淮北普浩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淮北翌光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维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专营网点4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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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贸企业45家
(一)重点检查30家:
重点检查30家:淮北徽香昱原早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味知轩食品有限公司、淮北市阿婆食品有限公司、安徽金冠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食亿鲜食品有限公司、淮北吉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曦强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苏太太食品有限公司、安徽口口丫食品有限公司、淮北亿发食品有限公司、淮北市汉享食品有限公司、淮北禾丰牧业有限公司、淮北赛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淮北美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极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鑫邦饲料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一环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淮北巨盾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淮北中德矿山机器有限公司、安徽欧米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淮北瀚海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安徽家家悦真棒超市有限公司、淮北市鸿济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淮北市油西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淮北皖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徽马培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淮北民生矿山机器有限公司、淮北市思朗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安徽鲜满多食品有限公司、淮北新生代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一般检查15家:从工贸企业库采取“双随机”方式抽取15家(重点从中小企业中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