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辖区内的物业服务活动和行为。
2、知道辖区内商业、大厦、住宅小区等项目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和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对其登记备案。
3、对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年检进行初审和初验。
4、对辖区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等级备案,并对其物业服务活动进行指导。
5、受理辖区内物业服务活动中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协调处理物业服务活动中出现的纠纷。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许卫东
办公地址:西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古城中路第三实验小学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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