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南黎街道安全办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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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南黎街道办事处发布时间:2024-03-04 16:12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消防安全、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负责制定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实施考核。

3、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4、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设备进行检测、检验,负责安排、检查辖区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责对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商业服务等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5、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对职工实施安全生产教育。

6、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设备、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配合上级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7、配合上级和有关部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监督、指导、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8、负责制订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险情)救援预案,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9、负责安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名单:

办公室主任:王小明

工作人员:李迎 李娟娟 刘斌

办公地点:南黎街道办事处7楼

办公电话:0561-3068028

邮政编码:235000

邮箱:17505007@qq.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