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南黎街道民政办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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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南黎街道办事处发布时间:2024-03-04 16:12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优抚对象申报和优待工作、协助财政发放义务兵优待金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扶贫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工作。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全镇防灾减灾工作。

(四)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五)负责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的宣传实施;负责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负责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殡葬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八)负责老年人、弃婴(童)、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孤儿、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城市三无人员及农村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九)负责实施本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贫困残疾人的求助及康复。

(十)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名单:

办公室主任: 李斌

工作人员:刘佳春 王淑云 吴莉 陈莉 李楠 纵斐 孟凡忠

办公地点:南黎街道办事处2楼

办公电话:0561-3065836

邮政编码:235000

邮箱:ralf-jones688@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