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黎街道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发放标准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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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8-11-05 00:00

 

 

   中央财政按照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补助,省、市、区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参保人缴费档次选定为100元的,每人每年补助35元(省财政补助20元、市财政补助15元);选定为200元的,每人每年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20元、市财政补助15元、区财政补助5元);选定为300元的,每人每年补助45元(省财政补助20元、市财政补助15元、区财政补助10元),选定为400元的,每人每年补助50元(省财政补助20元、市财政补助15元、区财政补助15元),选定为50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补助60元(省财政补助20元、市财政补助15元、区财政补助25元)。

   对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由区政府按100元/年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在生育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以及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由区政府按1000元/年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双女父母(独生子女父母须领取光荣证,农村双女父母须落实绝育措施)参保,由区政府另增加每人每年35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