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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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7-06-08 00:00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5〕1号)、市文广新局《淮北市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实施办法》,现就我区2015年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立足建设充满活力的文化强市,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致富生活好、文明和谐乡风美”的目标,繁荣农村文化,推进美好乡村建设,进一步丰富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二、实施内容

(一)文化信息共享工程

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网络设施为基础,做好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有关活动,购置一定数量的歌曲、影视节目、地方戏曲等文化娱乐类正版光盘,更换、配置机顶盒,保障网络畅通, 开展视频节目播放、科技培训、文化娱乐等活动。

(二)农村文化活动

由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统筹,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结合“送文化下乡”活动,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的专业化演出,每年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三)农家书屋运行维护

结合我区农家书屋实际情况,根据区《农家书屋工程管理维护暂行办法》对农家书屋进行维护管养,对部分图书进行更新,全年开展2次读书活动,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

(四)农村电影放映活动

大力开展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活动,确保每行政村每年放映12场公益电影。同时根据农民实际需求,利用农闲时间放映适于农民、农民喜爱的各类电影。

(五)农村体育活动

充分调动农民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引导农民科学健身,结合全区美好乡村建设,组织开展各种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确保每个行政村全年不少于6次体育活动

三、资金筹措

全区12个行政村,每个1万元,其中,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每村每年2000元,农家书屋补助标准每村每年2000元,农村文艺演出活动每村每年2400元,农村电影放映活动每村每年2400,农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1200元。2014年,为进一步丰富我省农村文化活动中“送戏下乡”内容,一次性提标2000元,由省、市县财政按1:1分担,市承担部分,由市与区按8:2比例分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构,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分管同志负责,区财政局、渠沟镇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形成业务统一指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出现的问题。

(二)狠抓落实。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负责制定实施办法,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负责项目的档案管理、信息报送、制度建设及等工作。渠沟镇综合负责管理养护等工作,渠沟镇综合文化站负责各配合实施。区财政局负责安排配套资金和项目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三)加强督导。构建部门联动机制,年中抽查、年终督导。通过严格的督导与验收程序,确保工程建设按质按期完成,使文化民生工程成为群众欢迎、社会满意的惠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