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计划生育民生工程资金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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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南黎街道办事处发布时间:2019-05-15 15:07


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相山区于2011年将奖励扶助对象年龄放宽至5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2012年起,国家统一奖励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2014年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奖励120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另增发600元。特别扶助对象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由政府给予每人每年4200元、5400元的扶助金。女方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特别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于每人每年5400元的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年42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2018年我市执行伤残、死亡家庭统一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