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黎街道城乡医疗救助方式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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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南黎街道办事处发布时间:2021-04-21 17:01

视救助对象的不同情况实施资助参加医疗保险、医前救助、医中救助、医后救助、门诊小额医疗救助等方式:

(一)资助参加医疗保险。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参加当地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中,对特困供养人员,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保)资金;对其他救助对象,可视财力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部分或全部参合(保)资金。

(二)实施门诊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可给予小额门诊医疗救助。视医疗救助资金情况可按每年不超过500元标准发放。

(三)实施医前、医中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患大病可申请医前、医中救助,原则上每年只享受一次且标准不超过2000元;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原则上不使用自费药品,医前、医中、医后救助最高不得超过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的100%。年救助封顶线1万元。

(四)实施医后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不设起付线。

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治疗,对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在3000元以下的实行全额救助,3000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患大病可申请医前、医中救助,原则上每年只享受一次且标准不超过2000元;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原则上不使用自费药品,医前、医中、医后救助最高不得超过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的100%。年救助封顶线1万元。

低保对象患普通疾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于未参保的或者报销金额高于医保认定可报销金额的,按全额自付部分的30%进行救助)。年救助封顶线1万元。

低收入家庭患者和因病致贫的特殊困难对象住院医疗,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