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分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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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南黎街道办事处发布时间:2021-04-21 16:44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夫妇年满6 0周岁以后(相山区于2011年将奖励扶助对象年龄放宽至50周岁,下同),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

2、奖励扶助金从2012年起,国家统一奖励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2014年,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由省财政出资每人每年120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另增发600元。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标准发放,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60%,省财政负担40%,超出国家标准部分由省财政负责。要积极落实资金配套,确保奖扶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