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年均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其中只生育过一个独生女或独生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另增发年人均120元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