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沼气推广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发放标准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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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南黎街道办事处发布时间:2024-03-04 16:59

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对2011年底前已建成户用沼气池开展后续管护市级财政按10元/口标准安排补助经费,县级财政不低于10元/口标准安排补助经费;正常使用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实行农户供气的,由所在地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供气户数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实行沼气发电的,按不低于2000元/年的标准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

每年底沼气池基数根据各区县沼气池保有量加上当年增加量动态调整,由农村能源部门统计核实,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调整下年度财政预算方案,同时上报上级农业部门备案。

    街道无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