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共分为一、二、三类。
标准分别为:
一类:三无人员(城市五保);月510元/人。
二类:根据实际家庭情况,月240-300元/人;
三类:月190元/人。
根据特殊情况,在低保分类基础上,又设有分类施保,分为A、B类。
适用对象和标准分别为:
A类:对象是“三无”人员、2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每月155元。
B类:对象是3级以下的轻度残疾人;每月105元。
(标准会根据人民生活水平等一系列因素发生变动,以最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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