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沟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财政专项支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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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渠沟镇发布时间:2021-09-03 09:51

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区农水局 区财政局

 

 

 

为做好2016年度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66号)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实施意见》(淮政〔2014〕25号)精神,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水利改造提升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皖水农函〔2015〕1564号)要求,现制定相山区2016年度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一、年度实施内容

 

以小泵站、小水闸、塘坝、河沟、机电井、渠系、农用桥涵、大中沟水土保持、现代农业综合配套等9类小型水利工程为重点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2016年度全区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计划完成小型塘坝扩挖10口,其中1-5万方5口、0.5-1万方5口;沟河清淤5条(段);新打机井18眼;末级渠系改造0.3万亩。

 

二、资金筹措管理

 

(一)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主要是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现代农业发展等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以及省、市、县(区)三级财政设立的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二)资金整合。根据省政府皖政66号文件,年初由各项目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规划填报“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年度任务和投资,统一汇总。各类项目资金原则上承担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任务的50%,各项目部门承担的具体份额由财政部门会相关部门确定。其余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建设任务由“专项资金”通过奖补安排实施。

 

(三)补助标准。由项目资金承担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任务,其补助标准及分担比例按相关项目的管理规定执行,由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协调落实。由专项资金承担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任务,补助标准为:按工程招标价格,扣除省级补助资金,剩余资金由市、区财政按比例筹措,具体承担比例:市、区按1:1。

 

(四)资金使用管理

 

省、市两级专项资金奖补计划分别由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和市财政局、市水务局根据年初安排的建设任务分年度下达,任务下达后,由区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分解落实到项目主管理部门、镇(街)、开发区,并报市财政、水利部门备案,由区农林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镇、街道、开发区配合实施。

 

项目资金补助建设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不分投资渠道、建设主体,均需按区农田水利规划要求编制建设方案,明确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建设任务和投资比例,区有关部门在按相关程序申报支农涉水项目前,需将申报项目报区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审查批复后才能组织实施,同时要严格执行相关项目建设管理规定。

 

对于专项资金补助实施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鼓励其自主建设,区农水、财政等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资金监管,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区财政要按规定设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预算。区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三、年度工作安排

 

(一)编制方案。要根据全市年度计划安排的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具体的年度实施方案。按照实施镇、街道、开发区编制、区上报、市批复、省备案的程序,于当年3月份完成编制、批复工作。

 

(二)分解落实。要根据批准的年度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要分解工程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具体措施,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全力推进。要强化举措,全面推进工作的开展。项目建设任务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

 

(四)考核验收。建立分级检查督查机制。由项目资金实施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由项目业务主管部门按照项目考核验收要求组织实施;要加强对镇办和施工单位督查指导和经常性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协调、及时整改。规范信息报送、发布机制,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建成的工程要设立公示牌,标明工程名称、建设时间、投入资金、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等。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年度任务完成后,渠沟镇要及时整理材料组织自验。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区级提出验收申请,由区级组织验收后,再申报市级总体验收,并报省级备案。在市级验收的基础上,省级组织抽验。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验收结果与下一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2017年3月底之前,全面完成2016年度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考核验收工作。

 

四、工程建设标准

 

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分类制定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建设标准和质量控制办法。

 

大、中、小沟桥梁,小泵站,小水闸,水保等分类做好单项典型设计。

 

塘坝扩挖根据地形地貌合理布局、选址,统筹考虑上游来水情况与下游受益范围,塘埂高度与断面、进出水口位置与规格要合理,要有亲水平台,并设置警示标志,要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塘边适当绿化和采取生态护坡。

 

河沟清淤要以大沟为单元进行系统整治,避免出现“断头沟、虚线沟”和建后堵坝等情况;边坡、沟宽、堤岸要满足安全稳定和排水要求,桥涵闸等配套建筑物布局要合理、结构形式符合有关规范,并注重生态护坡。

 

对各类工程的布局原则、工程规格、结构形式、质量控制、关键工序工艺等做出具体规定,并督促建设主体严格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努力打造精品工程。

 

对于各支农涉水项目,农水部门要主动衔接做好技术服务,按照有关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要求,配合相关部门规范建设程序,明确各环节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和现场管理。对于乡村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建工程,要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参照项目管理办法,帮助其规范操作程序,落实建管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关键环节从严把关控制。对自建工程还要发动受益群众做义务质量监督员。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质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统一配备工程监理、质量监督人员,加强巡视检查、指导把关。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切实做到工程设计科学合理,实施过程规范有序,建设质量符合标准,外观形式整洁美观,工程完工认真验收。

 

五、保障措施

 

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要迅速行动起来,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强化投入力度,提升质量标准,落实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实施。

 

(一)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工作,区政府作为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同推进。区政府与镇办政府和相关部门、镇办与行政村要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建设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管理。要紧密结合实际,出台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奖补细则和资金整合统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落实。要加强资金管理,大力推行级财政报账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和国库直接支付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完善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项目建设管理,督促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切实发挥工程效益。

 

(三)加强宣传。认真总结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建设和管理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及时报道建设动态、工作亮点和工程效益,形成有关各方齐心协力抓建设的良好氛围。开展“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专题宣传活动,促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工作加快实施,保质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