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为全市16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手术,人工晶体植入率97%。
二、资金来源和使用
按照每例手术经费1000元的标准,共需经费16万元,全部由中央财政、省财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手术经费1000元,其中150元用于市级采购手术耗材,包括一套人工晶体、缝合线和透明质酸钠;850元用于手术患者筛查,术前常规检查,手术,相关治疗,护理等所有费用。
三、申请程序
1、资料审核。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残联提交: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或乡(镇)、街道出具的贫困(低收入)证明等材料。
2、医院筛查。通过乡镇残联登记、初筛的人员,接受定点医院的医学筛查。
3、审批确认。符合手术指征的人员,由县(区)残联确认为项目实施对象接受手术。
四、职责分工
残联部门:市残联负责项目的组织宣传发动,负责购置手术耗材,组织项目督查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3)。县区残联负责摸底调查工作,配合定点医院开展手术病源的筛查工作,认真审核贫困证明材料,协助政府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服务等工作,项目完成后及时完成数据的录入和上报工作。
卫计委:市卫计委负责并对定点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成立市白内障复明手术专家指导组,指导、培训基层医疗机构的白内障患者筛查和手术。
市人民医院:该医院为省卫计委批准的定点手术医院,负责对手术对象进行初查、复查、复明手术的组织实施等医疗保障服务。同时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严格执行白内障手术相关技术操作规范,确保白内障复明手术质量和医疗安全。
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残联及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
五、考核验收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领导小组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县、区、市人民医院项目实施的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考核,每次抽查数不少于本县区任务数的10%。项目结束对各县区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