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淮北市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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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7-08-23 00:00

【实施内容】(一)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网络设施为基础,做好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有关活动,因地制宜购置歌曲、影视节目、地方戏曲等文化娱乐类正版光盘,更换、配置机顶盒,保障网络畅通, 开展视频节目播放、科技培训、文化娱乐等活动。

(二)农村文化活动。由县(市、区)统筹,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的专业化演出,每年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三)农家书屋运行维护结合本地农家书屋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对农家书屋进行维护管养,补充更新出版物不少于60册,维持日常运行和开展读书活动,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

(四)农村电影放映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行政村每年计划放映12场公益电影。各县在确保计划总数完成的基础上,根据季节、观影人数合理安排场次,不断提高放映质量,完善服务,改进管理。每季度依据省农村数字电影监管平台统计数据拨付场次补贴。

(五)农村体育活动按体育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全省美好乡村建设,各行政村每年开展1场以上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

【资金筹措】全市276个行政村,统一补助标准每村1万元,我省提标到1.2万元,其中,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每村每年2000元,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每村每年4400元,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每村每年2000元(其中1600元用于出版物更新和配送流转,400元用于农家书屋日常运行和开展读书活动等),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每村每年2400元,农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1200元。统一补助标准每村1万元,由中央财政补助50%,省级补助30%,市、县(区)配套20%。我省提标的2000元由省、市县财政按1:1分担。市级对县级不承担配套资金,市区财政按照8:2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责任单位:市文旅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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