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任务】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健全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并免费向群众提供,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所有免费开放场馆实现规章制度健全,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资金筹措】2016年,全市5个公共图书馆、5个文化馆、5个博物馆、21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全部免费开放。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50万元,县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助标准为每站每年5万元。博物馆免费开放按照免费开放运行情况、接待参观人次、服务质量等因素确定补助标准。
市(区)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含辖区)免费开放所需经费,中央财政按补助标准负担50%,市级财政负担50%;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所需经费,中央财政按补助标准负担50%,省级财政负担25%,县级财政负担25%。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文旅体委
联系人:李光明 联系电话:307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