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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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渠沟镇发布时间:2021-03-26 17:05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根据《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937号)、《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饮水型氟超标地方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皖水农〔201923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秘〔2018196号)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淮政办秘〔20195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35年努力,建立健全一个体系、三个机制,不断提高供水保障与服务水平,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可持续运行,有效控制饮水型氟中毒危害,全面落实已查明氟超标地区改水工作,全区范围内的村改水工程实现正常运行,饮用水氟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实现饮水安全工程全覆盖(自来水普及率100%),解决已改水工程氟超标问题;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

二、具体任务

(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区、镇政府主体责任。区人民政府统筹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落实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主体和经费,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和部门管理职责分工。各镇(开发区、街道)人民政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管,协助供水管理单位做好辖区内供水设施维护等。村委会(社区)配合做好村内供水设施维护、水费收缴等工作。

(二)形成合力,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区财政局按要求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补助、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等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建立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及保护、设立水源地保护区标志。区发改委负责协调农村供水水价、入户部分费用核定和监管。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政策。区税务局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电力企业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三)加强运行管理机构能力建设,落实具体管理事务。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应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能力建设,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技术服务、业务培训,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巡检,协助做好供水设施维护,处理用水群众有关投诉等。

(四)压实供水单位责任,提供优质便民服务。供水单位是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配备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水质检测、供水设施检修和维护等,负责向用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建立运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水质、水价、水费收支等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建立投诉、查询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答复、处理用户反映的供水问题。

(五)依托大型供水企业,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将供水管网由市区向镇村延伸,依托市供水企业的技术、管理优势,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建立一体化的城乡供水管理系统,实现城乡居民共享优质供水。

(六)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供水工程管理。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运行、水质检测、计量收费、维修养护、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净水和消毒设施运行管理,开展供水设施巡检、维护,加强水质检测,确保水质达标。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落实供水应急预案,建立维修抢险队伍,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和便民服务水平。结合十四五规划,加强农村供水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从取水、制水到输配水的供水过程监管。

(七)分级签订协议,严格保护供水设施。分级明确供水设施保护责任主体,签订管护协议。供水主管网及以上供水设施保护责任主体为供水单位,村级管网及附属设施保护责任主体为受益村委会,入户设施保护责任主体为用户。供水单位在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附近应设置明显保护标志、预留联系电话。对农村道路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以及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实施可能影响农村供水设施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前与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供水单位商定供水设施保护措施或者迁移、重置方案,所需费用计入拟建项目投资,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街道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落实水质检测义务,确保用水安全。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设立水源保护范围地理界标、警示标志,落实水质检测工作经费,确保正常开展区级水质检测工作。供水单位按要求开展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自检,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供水水源污染的,及时向区级生态环境、农水、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

)规范价格管理,做好水费收缴工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全面落实供水水费收缴制度,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街道、村委会(社区)应配合供水单位做好水费收缴工作。

(十)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正常运行。区政府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因执行水价低于成本水价导致的政策性亏损、重大维修、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等。对运行管理不规范、水费收缴率低、考核不合格的供水单位,相应核减补助。对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暂缓征收水资源费。

(十)严格培训上岗,提高供水单位人员素质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应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单位的制水、维修、水质检测等岗位人员的技术培训,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供水单位人员的专业技能。加强降氟、除铁锰等特殊水处理设备、消毒设施操作培训。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稳步推进一个体系、三个机制建设。

(二)把控时间节点。2019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实现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行。2019年完成氟超标改水工作,实现氟超区饮水安全工程全覆盖,2020年实现全区集中供水全覆盖,2021年起逐步把村级小水厂供水范围并入市政自来水管网。2022年,全面完成一个体系、三个机制建设。

(三)加大资金投入。区政府要多方位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要引入市场机制,吸纳社会资金,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四)统筹规划管控。以区级为单位,结合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编制农村供水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实施步骤等内容。

(五)强化考核监督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重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