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1、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防洪抗旱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安徽省防汛条例》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三)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水旱灾害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3.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发生或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镇级人民政府负责先期组织应急处置。
4.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水旱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5.加强监控、科学决策。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对汛情、旱情进行监控,科学决策,提高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和水平。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渠沟镇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渠沟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及职责渠沟镇设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渠沟镇防指),总指挥长由镇党委书记王谭俐担任,指挥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健担任,副指挥长由副书王玉亨、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少强担任。成员由派出所、综治办(平安办)、应急办、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派出所、卫健办、财政所、消防应急救援站、钟楼交通中队等部门负责人及各村书记、主任担任。
渠沟镇设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机构人员如下:
总指挥长: 王谭俐 镇党委书记
指 挥 长: 李乐乐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 蒋海峰 党委副书记
王少强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赵莹莹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陈威屹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欧阳振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孟祥兵 镇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陈 彪 镇党委委员、渠沟派出所所长
王海宇 镇党委委员
穆井义 副镇长
曹 猛 副镇长、桥头村书记
成 员: 张雪峰 应急办主任
张可可 渠沟派出所所长
李 刚 区交警二大队副大队长
姜 鹏 党政办主任
丁 杰 财政所所长
石长健 镇专职消防应急救援站站长
李传杰 镇工会副主席
祁向华 社会事务办主任
姚 芳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孟文丽 经济发展办主任
高 产 环保站站长
吴丽丽 宣传部主任
张 群 综治办(平安)主任
陆 建 国土所负责人
李 斌 卫键办主任
孟凡辉 城管中队队长
王 慧 土楼中心校副书记
夏开胜 合众中心校书记
林广爱 大梁楼村书记
任晓辉 土楼村书记
郭光奎 油坊村书记
徐少华 徐集村书记
李 朋 瓦房村主任
张 超 钟楼村书记
胡 伟 张集村书记
刘跃东 张楼村书记
徐新法 孟庄村主任
何庆中 刘楼村书记
徐 敬 郭王村书记
张 林 鲁楼村书记
张 彪 河北社区书记
张德理 凤凰社区书记
孟凡军 小集社区书记
王豆豆 王店社区书记
渠沟镇设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领导和指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灾害发生地政府的紧急请求,协助开展一般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区防办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变化情况,按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
4.根据需要,向区人民政府区防办、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等部门请求支援和帮助。
5.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渠沟镇防指办公室及职责
渠沟镇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渠沟镇防办)在应急办,张雪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0561-3028713。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渠沟镇防指的日常工作;
2.掌握全镇水旱灾害动态,接收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分析水旱灾害情况,研判灾害发展趋势,向镇防指提出应急行动意见,执行区防指决定。
3.按照镇防指指示,召集镇防指成员单位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协同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开支。
5.向镇防指提出对实施应急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6.修订完善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组织拟定镇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政策措施及发展战略,督促指导镇直有关部门制订防汛方案。
8.负责全镇防汛抗旱通讯和指挥系统、预警系统的建设管理。
9.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渠沟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派出所、综治办、城管中队、交警中队:负责维护灾区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
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应急办: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和减灾意识。
电力、电信和邮政部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讯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通信畅通。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夏秋两季抗旱保苗抢种工作,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配合做好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工作。组织指导灾民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分析预测未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对灾区雨情、水情、汛情、旱情的预报和监测。
环保站:协助做好灾后污水处理,水质检测,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等相关工作。
卫键办: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财政所:做好救灾经费下拨工作,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村、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区防指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四)现场指挥部
1.根据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镇防指派出现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防汛抗旱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组成由镇防指办提出建议,由镇防指总指挥长、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确定。
3.现场指挥部通常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卫生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宣传组、社会维稳组、专家技术组等若干小组,具体负责防汛抗旱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监控
1.镇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要充分利用防汛抗旱、水利、水文、气象等部门建立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等防汛抗旱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
2.镇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水旱灾害期间高危区域的监督管理,适时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向社会公布。重点对以下对象进行监测监控:
(1)暴雨、高温等极端天气;
(2)王引河、洪减河、萧濉新河等重要河流;
(3)重点防洪集镇、学校、采煤塌陷区及居民集中居住的重要村庄;
(4)日供水1万人以上1千方以上农村集中供水点;
3.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水旱灾害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
(二)预警发布
发生一般水旱灾害时,发布蓝色(Ⅳ级)预警信息,发生较大水旱灾害时,发布黄色(Ⅲ级)预警信息,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时,发布橙色(Ⅱ级)预警信息,发生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发布红色(Ⅰ级)预警信息。预警级别标准见附件1。
(三)预警措施
1.发布蓝色预警后,渠沟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
(3)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对灾害发生和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做好相关防范应对准备。
(4)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随时对水旱灾害进行分析和评估,预测发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的强度和影响范围。
(5)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水旱灾害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水旱灾害影响的警告,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公布咨询电话。
2.当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专业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抢险救灾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及时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根据预警级别,针对水旱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可以对可能导致灾害影响扩大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调集应对水旱灾害所需的物资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5)依法采取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水旱灾害应急义务。
四、信息报告
(一)基本要求
渠沟镇人民政府及应急办要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区防办报告水旱灾害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二)责任主体及时限规定
1.防汛抗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发现水旱灾害后,必须立即向所在地各村报告。
2.事发地村在水旱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向镇人民政府及其应急办报告。
3.渠沟镇人民政府及应急办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30分内,向区人民政府及其区防办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1.镇防指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镇防指办接到水旱灾害信息或有关村请求支援的报告后,立即作出准确判断。
(2)镇防指办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和值班制度,全天24小时与相关村保持联系,掌握灾情发展动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3)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后,镇防指立即组织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迅速部署应急行动。
(4)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报道,组织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引导。
2.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灾害通知后,按照本部门职责迅速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3.各村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准确分析研判水旱灾害情况及发展趋势,发生水旱灾害时,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和值班制度,全天24小时监测水旱灾害动态,并及时报告镇防指办。必要时发出紧急救援请求。
(2)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做好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相关工作。
(4)迅速执行镇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二)应急处置措施
1.镇防指指挥长主持镇防指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由镇防指副组长带班,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及防汛抗旱措施;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镇防办随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
2.受灾村、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应根据镇防指指令及时动员、部署本村防汛抗旱工作,服从镇防指的统一调度。
3.发生一般水旱灾害时,事发地的各村及时研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报告镇防指办。
4.发生较大水旱灾害时,事发地村委、社区委员会应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抢救受伤人员,转移可能受到伤害的群众。
(2)加强水旱灾害动态实时监测,及时调度灾害信息,科学预测灾害发展趋势。
(3)及时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群众恐慌心理。
5.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时,镇防指除采取“(二)处置措施”中“2”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水旱灾害动态实时监测,及时调度灾害信息,科学预测灾害发展趋势。
(2)分析灾情形势,研究救援措施及保障工作并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待命。
(3)迅速派出镇防汛抗旱应急工作指导组,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与灾害发生地村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应对工作进展情况。
(5)根据村请求,协调做好救援力量和物资的调拨运输等工作。
(6)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请求区人民政府或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增援,并积极配合区派出的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响应终止
当洪水灾害、旱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根据汛情旱情按上级防指应急终止信息,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应急响应终止。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处理
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应急办应对一般水旱灾害组织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报镇人民政府。区防办应对较大水旱灾害组织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两级人民政府积极配合。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查,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积极配合。
(二)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支付,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现场清理,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灾害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群众,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在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2)对防止或避免引发灾害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防汛抗旱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对应急处置牺牲人员符合申报烈士条件的。
(5)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责任追究。在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引发灾难事故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拒绝承担防汛抗旱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灾害事故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防汛抗旱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对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它行为。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镇相关单位牵头制定,报镇人民政府批准施行,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现出的新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修订完善本预案。
2.各村及防汛抗旱部门应加强本辖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各村、社区及防汛抗旱部门应定期组织本辖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高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水平。
4.各村、社区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及相关河流、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渠沟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渠沟镇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Ⅳ级)
水灾
镇重要河流发生1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干旱
夏季降水较常年少2~4成;春秋季降水较常年偏少3~5成;冬季降水较常年偏少3~4成;
轻度干旱(连续无效降雨天数春季达16-30天,夏季16-25天,秋冬季31-50天)。
较大(Ⅲ级)
水灾
镇重要河流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干旱
夏季降水较常年少4~6成,春秋季降水较常年少5~7成,冬季降
中度干旱(连续无效降雨天数春季达31-45天,夏季26-35天,秋冬季51-70天)。
重大(Ⅱ级)
水灾
镇重要河流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
干旱
夏季降水较常年少6~8成;春秋季降水较常年少7~8成;冬季降水较常年少5~6成;
严重干旱(连续无效降雨天数春季达46-60天,夏季36-45天,秋冬季71-90天)。
特别重大(Ⅰ级)
水灾
镇重要河流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干旱
夏季降水较常年少8成以上;春秋季降水较常年少8成以上;冬季降水较常年少6成以上;
特大干旱(连续无效降雨天数春季61天以上、夏季46天以上、秋冬季91以上)。
二O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