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相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深入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和内容
统计范围:镇机关各部门,各村(社区)。
统计内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二、组织实施
镇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实施的组织、协调和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汇总及相关技术支持工作。
各部门、各村(社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数据统计、报送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采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报送,电子文件采用Excel格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信息系统建成后,对报送时间及相关工作的要求另行通知。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统计数据(表格、填写说明附后)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
(三)各单位要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统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应与本级法制、监察部门及法院沟通确认,确保统计数据准确一致。镇政府办公室如发现报送的统计数据有误,将责成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对于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报送情况出现严重失实的,将予以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当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四、报送方式
通过公务办公网综合办公平台、电子邮件报送至渠沟镇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1-3238810
电子邮箱:9gz2f3838812@163.com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样表)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样表)
统计指标 |
单位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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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条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条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条 |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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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制作数量 |
条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条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条 |
行政许可 |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条 |
本年增/减 |
条 |
处理决定数量 |
条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条 |
本年增/减 |
条 |
处理决定数量 |
条 |
行政处罚 |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条 |
本年增/减 |
条 |
处理决定数量 |
条 |
行政强制 |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条 |
本年增/减 |
条 |
处理决定数量 |
条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条 |
本年增/减 |
条 |
政府集中采购 |
|
采购项目数量 |
条 |
采购总金额 |
万元 |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条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条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
(一)予以公开 |
条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条 |
(三)不予公开 |
|
1.属于国家秘密 |
条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条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条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条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条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条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条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条 |
(四)无法提供 |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条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条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条 |
(五)不予处理 |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条 |
2.重复申请 |
条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条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条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条 |
(六)其他处理 |
条 |
(七)总计 |
条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条 |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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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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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果维持 |
条 |
(二)结果纠正 |
条 |
(三)其他结果 |
条 |
(四)尚未审结 |
条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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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
1.结果维持 |
条 |
2. 结果纠正 |
条 |
3.其他结果 |
条 |
4.尚未审结 |
条 |
(二)复议后起诉 |
|
1.结果维持 |
条 |
2.结果纠正 |
条 |
3.其他结果 |
条 |
4.尚未审结 |
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