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确保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对政务公开工作有较深的理解,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能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六条 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
(二)及时收集和反馈干部、群众的建议意见和处理意见。
(三)向干部、群众宣传政务公开的内容,监督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四)出席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参加安排的各种监督检查、综合调研等活动。
(五)监督和帮助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
第七条 权利和义务:
(一)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对下列政务公开事项进行监督:
1、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健全。
2、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是否科学、详细、清晰。
3、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
4、公开的形式和载体是否恰当、便民。
5、政务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6、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是否落实。
7、政务公开监督渠道是否畅通,解决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
(二)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享有以下权利:
1、查阅渠沟镇政务公开有关制度、资料,了解渠沟镇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收集公众对渠沟镇各级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渠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反馈情况。
3、对发现的违反政务公开规定问题,以口头、电话、电子邮件、书面形式向相渠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提出整改建议,监督整改成效。
4、要求各部门、各村(社区)政务公开单位就其政务公开具体工作做出说明。
(三)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承担以下义务:
1、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对渠沟镇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监督。
2、积极协助渠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3、参加渠沟镇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对相山区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参加渠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的政务公开评议活动。
第八条 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可参加政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渠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
第九条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监督员的任命与联络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印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条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监督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组织人员进行跟踪调查,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第十一条 各镇街道、各部门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政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