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粮食安全、提升农业生产能力的重要基础。随着渠沟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逐步落地,工程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成为发挥项目效益的关键。为避免“重建轻管”问题,规范管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明确各主体职责,确保资金用在实处、发挥实效,亟需制定专门办法对管护资金的全流程管理进行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渠沟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为管护资金管理提供法律和制度依据。
二、制定意义
办法明确了管护资金的定义、使用范围和分配原则,从制度层面杜绝资金挪用、滥用等问题,确保资金全部用于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等核心需求,提升资金使用规范性。
办法清晰划分了镇财政所、农业农村和城镇建设中心、村(社区)等主体的职责,构建“镇—村”分级负责的管护体系,避免职责交叉或推诿,确保管护工作层层落实。
通过“以奖代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鼓励承包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筹资投劳参与管护,形成“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补充”的多元投入机制,增强管护可持续性。
办法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将管护效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推动资金使用从“重投入”向“重效益”转变,保障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长期稳定发挥作用。
四、工作目标
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长久发挥作用,实现工程设施“建管并重”,提升农业生产条件和粮食生产能力。
五、主要任务
管护资金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渠道及建筑物、管道、井房、输配电设备、田间道路等工程设施的日常维修、设备购置(含小型管护工具、监测设备)及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建设等,确保资金精准投向工程设施“保运行、防损毁”的关键环节。
分配原则:按村(社区)运行的高标准农田项目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由镇政府结合实际确定,遵循“规范、公正、公开”原则。
预算下达:镇农业农村和城镇建设中心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情况向镇财政所申请预算,财政所审核后下达资金,村(社区)按管护计划和修复需求安排使用。
镇财政所:负责预算编制、资金下达、使用监督;
镇农业农村和城镇建设中心:负责管护工作指导、资金分配方案制定、绩效评价;
村(社区):组织实施管护工作,督促管护主体按规程开展维修、养护,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采取以奖代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承包经营主体筹资投劳;对社会资金投入的管护项目,可通过直接补助、先建后补等方式给予支持,形成“财政引导、多元投入”的管护模式。
六、保障措施
镇财政所、农业农村和城镇建设中心、村(社区)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预算共编、资金共管、绩效共评”的工作机制,确保管护资金从预算到使用各环节无缝衔接。
镇财政所、农业农村和城镇建设中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村(社区)自觉接受审计和财政监督,杜绝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镇财政所会同农业农村和城镇建设中心开展绩效评价,将管护工程完好率、资金使用效率、农业生产效益等作为评价指标,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督促管护主体开展绩效自评,及时整改问题。
对在资金分配、使用中存在违规分配、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办法刚性执行。
解读机关:渠沟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61-3238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