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基本民生】“明天计划”温暖孤残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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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东街道办事处发布时间:2019-12-10 09:13

   10月8日,市民政局与市人民医院签署“明天计划”项目合作协议,作为项目定点医院,市人民医院将承担起我市符合条件的孤残儿童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等职责。孤儿接受治疗康复时,给予诊疗、体检、康复、住院服务费用的多项资助。

“明天计划”项目是由中央及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分级组织管理,各级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机构具体运作实施,主要针对我省户籍0-18周岁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的医疗康复项目。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项目资助。

项目主要对孤残儿童年度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即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给予资助;资助孤儿在项目定点医院接受专业医疗康复训练以及营养服务费。此外,符合条件的孤儿还可享受每两年1次的体检。按照要求,市人民医院负责委派专家前往孤儿所在地福利院进行筛查,社会散居孤儿由当地民政部门提前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筛查,确定有治疗适应症的患儿,有计划安排治疗。患儿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由医院负责先行垫付,市级民政部门定期集中进行结算。

“明天计划”项目申请分为集中供养、社会散居两类进行,其中,市、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内儿童年度内产生的诊疗、康复、特殊药品、辅具器具配置等费用,申请“明天计划”项目资助,由所在机构填写审核表并报同级“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散居孤儿由孤儿本人或孤儿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交资助申请,申请时提供受资助儿童身份证明、医疗记录和定点医院出具的专用医疗票据。

我市对纳入“明天计划”的孤残儿童“一人一档”,做到患儿基本信息完整、申请审核手续完备、相关所需材料齐全。《“明天计划”资助申请审核表》等工作档案保管年限不低于10年,每年对项目的抽查比例应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