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两免一补”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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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发布时间:2023-02-24 15:58

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区共同分担,其中,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地方承担部分省与市、区分担比例为:农村地区省与市(含市辖区)分担比例为6∶4,其中市(含市辖区)负担部分:市直学校由市财政负担,市辖区学校由市与区按8∶2比例分担;城市地区省对市不配套,市直学校由市财政负担,市辖区学校由市与区按8∶2比例分担。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

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其中地方应承担部分按照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市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市财政承担,县(区)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县(区)级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