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临时救助办事指南(含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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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发布时间:2024-04-24 15:52

一、办理事项: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具有本地户籍或符合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三、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低于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对个人对象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的,可发放临时救助金。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应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

四、申请材料:申请临时救助,应当由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山林、渔场)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以及民政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1、申请: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受理:镇街(开发区)应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备,符合法律形式的,及时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律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要补齐的材料。

3、审核:镇街(开发区)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来核实申报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一致性。

4、审批:镇街(开发区)应组织召开评审会,对前期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批意见。

六、办理时间、地点:工作日,镇街(开发区)民政办

七、联系方式:

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3192095

渠沟镇民政办:3239532

三堤口街道民政办:3016118

南黎街道民政办:3065836

曲阳街道民政办:3223099

西街道民政办:3895751

相南街道民政办:5206855

东街道民政办:3056171

东山街道民政办:3953020

任圩街道民政办:3151169

凤凰山开发区民政办:319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