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全面增强我街道忧患意识,防灾减灾意识,以人为本意识,规范我街道各类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依法管理,及时反应。对灾害的预警、报告、处置实施依法管理,依法追究原则。对灾害处置不当的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对灾害和可能发生的灾害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2.应急优先,整合资源。要服从和服务于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围绕应急工作展开抢险、救援、保障等工作;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3.以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做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搞好演练、演习,加强检查和监督,并不断完善监测、预警、防护等应急处置工作的手段,统筹协调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加强资源整体合力,不断提高应对能力。
二、信息收集与报告
街道、社区两级及有关人员要对各种灾害信息进行认真收集、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告,建立常规数据、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任何公民、组织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电话、传真、互联网等)向街道报送突发灾害信息,电话:0561-3220607。有关人员收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当及时向街道报告,同时向区有关部门报告。
灾害发生后,街道有关人员应当在接到信息后1小时内逐级向上级报告,并同时向对应灾情分管领导和对应相关部门报告。
特别情况的处理:1、突发灾害跨本行政区域的,由办事处领导与有关(镇)政府、办事处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2、突发灾害跨部门的,同时启动相应预案,应急工作在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三、指挥与协调
突发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街道应急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应急处置工作达到相应条件后,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并向上级汇报相关信息,同时继续做好后期处理工作。
四、善后处置
1.突发灾害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求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街道和社区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和社会公布。
3.街道各部门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安抚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的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
4.做好突发灾害现场的清理工作。清理过程中可能导致危险发生或清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由专业队伍进行清理。
5.做好突发灾害损害设施等的修复工作,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通信、供电、供水、排水设施等公用设施被损尚未恢复的,有关单位应迅速组织力量修复。道路、桥梁、水库大坝等被损及河流被堵的要限期修复。
六、保障措施
1.信息保障。各有关应急部门、人员要准确、及时、全面地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咨询提供数据等基础性资料。
2.通信保障。突发灾害应急委员会成员24小时保持手机通畅,任何时候不得关机。
3、交通运输保障。突发灾害发生后,及时对突发灾害现场和通往现场的重要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4、医疗卫生保障。街道办事处卫生服务中心要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负责后续救治;明确医疗救治和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确定参与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名单,人员不够时可向区卫计局申请援助。
5、紧急避难场所保障。自然灾害需安置灾民的,采取非受灾户对口接收、投亲靠友等办法,逐年发动搬迁。紧急避难安置工作实行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安置为主,街道办事处支持为辅的原则。
七、值班制度
1、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
2、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守纪律,认真负责,兢兢业业,细致工作,切实保证下情及时上传,上情及时下达,严格交接班制度,遇紧急情况,须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3、值班人员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气象、水文、工情、险情、灾情等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