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街道办事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发布时间:2026-05-07 10:51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也是关系街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为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够在本街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时及时、有效、有序、妥善地做好处置工作,避免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社会产生的不利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山街道区域内食品(食物)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并可能对群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造成食源性疾病等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严重影响区域一个以上产业(行业)正常生产运行等社会问题的重大事件。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报告后,本预案即行启动。街道各相关部门领导立即赶赴指定地点,各应急救援小组同时作出快速反应,迅速组织力量,按指挥部命令及时到达指定位置。

(二)现场救援工作在指挥部领导统一指挥下进行。配合区有关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单位查明现场情况,排除险情,确定救援方案后,再开展其他处置工作。要把抢救受伤人员、疏散现场人员置于救援工作首位,并确保抢救人员的绝对安全,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

三、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成立东山街道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街道办事处主任李璇任总指挥,办事处副主任高睿任副总指挥,下设综合协调组、抚恤安抚接待组、医疗救治组和抢险救险组四个小组。指挥部设在街道办事处会议室。

(二)指挥部总指挥,统一组织实施指挥部关于应急救援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现场救援有关问题,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正确指挥抢险抢救工作。

(三)各组在实施事故应急救援中的职责为:①综合协调组,协调现场指挥以及到现场参加救援各单位之间的联系协调,及时提出采取相应的措施意见,联系事故发生单位,协助其实施应急措施;②抚恤安抚组,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工作、负责对遇难者遗体、遗物处理,安抚、接待伤亡人员亲属;③医疗救治组,负责伤员的运送、救治工作;④抢险抢救组,负责事故现场财产和人员的抢险抢救工作。

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的基本条件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街道2个以上社区,并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严重影响一个以上行业(产业)正常生产运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社会问题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区政府认定的其他食品安全事故。

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基本程序

(一)119、110、120报警受理中心接到报警后,根据报警情况或事故抢救现场反馈的信息,经初步确认事故符合预案启动条件,随即向区食安办和街道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预案。总指挥不在辖区时,由副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二)预案一旦决定启动后,由街道食安办通知各有关应急救援小组,组织力量赶赴指定地点,听候总指挥调派救援任务。

六、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它人员。

(二)配合区有关部门控制危害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

(三)配合区有关部门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其它救援措施。

七、事故报告

(一)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抢救伤员、疏散人员,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散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必须立即向街道食安办、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快报,报上述职能单位。

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和初步分析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名称,报告人。

八、事故查处

(一)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重特大事故的调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组织成立市级以上重特大事故调查组,街道办事处应给予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九、附则

  (一)、本预案由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