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的申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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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任圩街道办事处发布时间:2020-01-03 17:11

 1.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见附件12,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报县级残联审核。

3.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审核,县、区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4)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和(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4.民政部门可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县区残联。经审定后,由县、区民政部门、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区财政部门将资金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特殊情况下,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按季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0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注明残生活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注明重残护补。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安置重度残疾人入住敬老院、老年公寓等服务机构进行集中托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