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书屋建设资金由政府投入,每个农家书屋建设资金标准是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0%,其余部分按照省与市、县(区)7:3的比例承担。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出版物采购;市、县财政配套资金,专项用于采购农家书屋书橱、桌椅、牌匾、簿册等辅助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