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任圩街道办事处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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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任圩街道办事处发布时间:2024-02-19 08:49

 

 

 

 

 

 

任发202411号 

 

 

关于调整任圩街道办事处安全委员会领导

小组的通知

 

各社区、各部门、淮北汽车城管委会:

经街道研究决定,任圩街道办事处安全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李本胜  党工委书记

  锋 党工委副书记 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周超军  党工委副书记

  勇 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李朝辉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裴成浩 党工委委员、组宣统员

魏智强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党工委委员、任圩派出所所长

   办事处副主任

朱姝冉  挂职办事处副主任

   中湖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孙卫东 中湖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宏伟 中湖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科

訾敬东 综治办副主任

刘永鑫  仁和派出所所长

  朱团结  综合办主任

          公共安全办主任

       张朝阳  公共管理办主任

            周金岭  区域发展办主任

梁劲松  退役军人服务站副站长

李婉君  公共服务办副主任

戴琼琼  公共服务办副主任

曹爱苗  征收办副主任

樊红莉  桓谭市场监督所所长

孙淑贞  司法所所长

任印峰  淮北汽车城管委会主任

    街道城管中队队长

    任圩社区副书记(主持工作)

    余庄社区书记

任兰柱  南湖社区书记

余素红  红星社区书记

    新星社区书记

    李桥社区书记

代志强  代庄社区书记

朱成勇  光明社区书记

    陈庄社区书记

圣广彦  寇湾社区书记

    古镇社区书记

李建民  杈园社区书记

陈志愿  园林社区书记

办公室设在公共安全办,任琳同志为主任,成员:常梦旭、丁大勇、王进,以上办公室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附:任圩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中共任圩街道工作委员会

          相山区任圩街道办事处

           2024219

 

 

 

 

 

 

任圩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总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街道各部门、各社区、辖区各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依法加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辖区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职责,督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为辖区安全生产提供支持和保障。

  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1、党政领导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班子成员及相关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辖区内安全监管机构,构建街道、社区、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保障工作落实。

  2.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责任: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辖区内、本行业领域内疑难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协助区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编制和完善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参与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

  5.社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监管责任:指导督促社区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活动。督促社区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建立相关日常巡查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责任清单和工作重点

(一) 综合办公室

  负责精神传达落实责任,负责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批示、指示的传达、转办和催办落实;承担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方面文件、文稿的校核、审核把关等工作。

  (二) 党群办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干部考核考察、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履职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干部选任考察范畴。

2.负责指导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限时整改率达到100%;监督检查辖区民族宗教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落实本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三) 纪工委

  负责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而发生事故的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依法对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对生产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

  (四)公共安全办

1.指导协调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街道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街道安全生产形势,发布街道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社区,街道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牵头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个业防火、防爆、防泄漏、防冻等安全措施不落实,开停车、检维修以及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全面开展“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安全整治提升,确保生产存储、交通运输、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安全。

3.负责开展辖区冬春火灾防范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紧盯人员密集敏感特殊、混合生产经营、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集中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违规动火动焊、占堵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损坏停用消防设施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管理责任不明晰、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缺乏统一管理等突出问题隐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火灾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小火亡人'风险防控及宣传教育和高效救援,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4.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专项检查,重点整治烟花爆竹零售店 ()“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安全条件不达标,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零售店()存在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5.牵头分级分类督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对地面厂房建筑,消防设施配备,人员密集场所,员工食堂,值班室、监控室、休息室等取暖用电用火场所情况,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防火灾等事故发生。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突出工贸行业粉尘涉爆、电气焊作业等重点部位、重要工艺环节隐患排查整治的力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严格落实有限空间、高空、检维修等作业审批制度,严格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工贸行业生产安全平稳。

6.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协调指导校园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综治宣传,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纳入政法、综治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指导协调有关站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五)退役军人服务站

成立专业的应急队伍。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军人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同时成立退役军人重大风险防控应急队伍,参加各类应急救援演练,做到反应快速,应对正确,稳控有力。

  (六)区域发展办

1.①辖区商业零售餐饮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情况,特别是地下空间场所零售、餐饮等商贸企业; 企业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强化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等情况;加油站 () 安全运营情况: 商业公共场所电梯、餐饮场所燃气、涉氢制冷冷库液氨使用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情况。②深刻汲取“10.9”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触电事故教训,重点检查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和保供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电网密集通道和重要输变电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发电设备运行维护和设备消缺情况,机组非停和虚出力情况: 电力建设施工、检修、改造等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管理情况,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情况; 电力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

2.落实各级林长、护林员以及旅游景区等重点单位工作责任,广泛宣传教育,加强会商研判,强化应急准备,畅通野外违规用火举报渠道,加大巡护密度力度,严格查处在林内野炊、抽烟、烧烤等一切违规用火行为,切实做好冬春季森林防灭火工作。

(七)征收办

负责街道拆迁征收项目的安全监管。1.负责拆迁遗留现场、拆迁遗留附属物的安全监管。2.负责征收拆迁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3.负责房屋拆迁工程审批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4.对房屋拆迁工作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依法承担项目拆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5.负责征收拆迁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责任。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房屋拆迁工程审批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6.负责依法组织戒备与征收、拆迁事故的安全生产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场所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公共服务办

1、①对辖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指导。②依法负责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儿童收养福利和敬老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指导督促殡葬、收养、救助敬老、养老等服务机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③指导有关慈善、捐助等有人员聚集活动的安全管理。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2、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①指导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②协调指导生产安全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3、检查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推进情况: 校园防坠楼装置建设情况: 学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情况:防滑冰溺水、煤气中毒等安全教育宣传开展情况, 学校实验室安全、校舍安全和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和值班值守情况。

4、检查文化体育活动场馆体育场馆安全情况: 公共文化场馆消防器材维保情况,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用电用气、疏散通道等消防隐患情况。

(九)公共管理办  

文明创建施工、改扩建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落实“打非”责任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文明创建行业的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负责依法组织戒备与有关文明创建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场所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①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聚焦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配送、使用各环节的全链条闭环管理,集中攻坚整治,严厉打击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管、问题网、问题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②深入开展相山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查处转包、无资质施工、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随时关注极端天气对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高空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严防坍塌、坠落等事故发生。③重点检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强化封控管理和日常巡查,严格落实撤人、封房、停用等管理措施情况: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情况;对疑似危险的房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情况:自建房安全巡查和动态管控,排查整治新增隐患情况。

2.负责物业管理小区的安全监管。①负责物业管理小区及物业管理单位装饰、装修、工程建设、扩建等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管,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落实“打非”责任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②负责物业管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③负责物业管理小区安全生产统计分析。④负责依法组织戒备与有关物业管理事故的安全生产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场所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的监管责任、环境卫生单位设施的安全监管。2.负责环境卫生单位施工、改扩建工程的安全监管,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落实“打非”责任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3.负责履行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放射性物品使用安全的统一监管;负责全区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并指导污染现场的清理工作;履行“三废”排放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照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进口单位依法进行登记。④负责环保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4.负责依法组织戒备与有关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场所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城管中队

1.督促、指导所管理行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投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做好各类事故防范工作。

2.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牌匾标识设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渣土弃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

3.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击各种偷盗、侵占、破坏市容环卫设施的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完好,安全有序运营。

4.负责恶劣天气、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城市管理相关的安全保障工作。制订市容环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参与系统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市场监督管理所

1.负责供暖锅炉、供气供暖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以及学校、商场、车站、旅游景区、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检查维护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3.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的查处;监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承担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职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负责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有关信息。监督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的实施,组织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5.承担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质量监督以及化妆品卫生监督的抽检工作;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依法处置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6.协助街道对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参与对特种设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工作。

(十二)汽车城管委会

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负责汽车城各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三)其他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部门、各社区,辖区各单位、各企业

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负责本区域、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工作。

没有明确监管的相关部门也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结合实际,立即开展集中攻坚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任发10号 关于调整任圩街道办事处安全委员会领导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