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任圩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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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任圩街道办事处发布时间:2025-04-10 17:34




 

 

 

任发202513

 

 

关于调整任圩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

小组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各社居委、各部门:

由于人事变动,为进一步做好我街道精神卫生工作,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状况和危险因素管理,经研究,决定调整我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长:周超军  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组 长:孙卫东  中湖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员: 解    司法所副所长

    任圩派出所副所长

王孝雨  仁和派出所副所长

    公共安全办主任

          佘旭祥  任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公共安全办副主任

戴琼琼  公共服务办副主任

李婉君  公共服务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中心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日常工作协调等有关工作,定期向上级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工作例会,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通报重点工作情况,指导社区建立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加强协作,共同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相关部门职责详见《关于进一步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体系的通知》(相平安办〔202112号)有关内容。

附件:乡镇(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表

 

                                

中共任圩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5410   

 

 

 

 

 

 

 

附件:

乡镇(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表

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辖区在册患者总体情况

  目前辖区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共  人(不包括死亡患者),其中在管患者  人,不同意社区管理  人,失访患者  人。

  在管患者中拒绝面访半年及以上的  人。

  失访患者中不知去向患者  人。

  既往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患者  人。

2.本月/季度随访患者情况

  本月/季度新增患者  人。随访患者中病情不稳定  人,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  人。

  本月/季度失访患者  人,其中离开本辖区且拒绝告知去向患者  人。

  (请附不同意社区管理、病情不稳定、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拒绝面访半年及以上、失访患者名单)

                      工作人员签字:

                        日期:

                       (盖章)

  本月/季度发生轻度滋事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人/  次,发生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人/  次,其中出警  次,已送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有  人。(请附送患者姓名及日期)

其他情况:     

                    工作人员签字:

                     (盖章)

  本月/季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办理低保  人。由政府或民政办送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患者  人。(请附低保患者名单、送治患者姓名和日期)

其他情况:

                    

                    工作人员签字:

                     (盖章)

  本月/季度新增办理精神残疾证患者  人。

  本月/季度新增办理智力残疾证患者  人。

  (请附患者名单)

                    

                    工作人员签字:

                       (盖章)

  本月/季度新增以奖代补对象  人。

  (请附名单)

其他情况:

                    

                    工作人员签字: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