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发〔2025〕13号
关于调整任圩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
小组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各社居委、各部门:
由于人事变动,为进一步做好我街道精神卫生工作,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状况和危险因素管理,经研究,决定调整我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超军 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组 长:孙卫东 中湖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 解 云 司法所副所长
陈 艳 任圩派出所副所长
王孝雨 仁和派出所副所长
刘 阳 公共安全办主任
佘旭祥 任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黄 颖 公共安全办副主任
戴琼琼 公共服务办副主任
李婉君 公共服务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中心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日常工作协调等有关工作,定期向上级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工作例会,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通报重点工作情况,指导社区建立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加强协作,共同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相关部门职责详见《关于进一步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体系的通知》(相平安办〔2021〕12号)有关内容。
附件:乡镇(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表
中共任圩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5年4月10日
附件:
乡镇(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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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辖区在册患者总体情况 目前辖区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共 人(不包括死亡患者),其中在管患者 人,不同意社区管理 人,失访患者 人。 在管患者中拒绝面访半年及以上的 人。 失访患者中不知去向患者 人。 既往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患者 人。 2.本月/季度随访患者情况 本月/季度新增患者 人。随访患者中病情不稳定 人,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 人。 本月/季度失访患者 人,其中离开本辖区且拒绝告知去向患者 人。 (请附不同意社区管理、病情不稳定、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拒绝面访半年及以上、失访患者名单) 工作人员签字: 日期: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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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 出 所 |
本月/季度发生轻度滋事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人/ 次,发生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人/ 次,其中出警 次,已送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有 人。(请附送患者姓名及日期) 其他情况: 工作人员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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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政 办 |
本月/季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办理低保 人。由政府或民政办送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患者 人。(请附低保患者名单、送治患者姓名和日期) 其他情况:
工作人员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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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 联 办 |
本月/季度新增办理精神残疾证患者 人。 本月/季度新增办理智力残疾证患者 人。 (请附患者名单)
工作人员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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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治 中 心 |
本月/季度新增以奖代补对象 人。 (请附名单) 其他情况:
工作人员签字: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