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发〔2026〕5号
关于印发《任圩街道2026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居委、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任圩街道2026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经街道研究同意,现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山区任圩街道办事处
2026年5月25日
任圩街道2026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区有关工作精神,为切实做好2026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持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工作方案:
一、禁烧时间
夏季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9月20日至11月20日
二、重点禁烧区域
任圩街道辖区设14个社区,辖区内种植作物以小麦、油菜为主,种植总面积约6300亩,其中中湖景区地块种植农作物约3800亩,其他零星地块分散种植约2500亩。秸秆禁烧主要难点在于点多面广、比较零散,特别是在部分被征迁但暂未建设使用的地块内有居民零星种植,重点加强管控,杜绝火点发生。
三、禁烧目标
在禁烧期间辖区内力争实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四、工作举措
(一)强化网格监管,落实责任。各社区要严格落实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责任制,成立禁烧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建立秸秆离田、禁烧监管和综合利用“三本账”,形成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四个清单”,实施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将责任落实落细。各社区要强化网格监管,切实做到“片片逐级包保,处处逐级监管”,落实包保责任。要强化部门联动和分工协作,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个人,做到“块块有人管、监管无盲区”。
(二)开展重点时段的全天候检查。各社区要组织力量,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通过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置监控点、流动哨等方式,对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全天候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垃圾现象。
(三)中湖征迁地块内种植的农作物。中湖征迁地块内种植农作物面积大,社区要及时督促市建投推进收割进度,秸秆打捆尽快离田或机械加装秸秆粉碎还田装置使秸秆就地还田,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四)零星地块种植的农作物。对东湖景区、龙岱河、西流河、老濉河沿岸等铁路、沟塘、河流沿线不能使用机械收割的零散地块,涉及到的社区要提前告知并督促种植户对收获后的秸秆进行灭茬,对堆积的秸秆,要及时清理或掩埋,杜绝引火隐患。
(五)加强督查巡查。督查巡查“四盯”(盯机械、盯田块、盯人、盯重点时段)、秸秆留茬高度控制12公分以内,秸秆粉碎长度控制在8公分,做到“六净”(田头净、坟头净、路边净、河坡净、沟渠净、树下净),关注秸秆堆储点防火措施、农机防火管控措施、应急物资到位(包括洒水车、旋耕机准备等)等落实情况。
(六)加强应急处置。各社区在禁烧期间要完善应急预案,建立突发火情应急机制,重点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置监控点、派出流动哨等,一旦发现火点,迅速启动预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街道禁烧办适时组织检查辖区内各社区禁烧责任落实、监管工作开展是否落实到位,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露天焚烧火点进行通报,严厉打击在秸秆禁烧区露天焚烧行为。
(七)强化科技支撑。按照2026年主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要求,积极拓展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坚持农机农艺结合,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利用,积极引导培育开展秸秆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探索创新秸秆处置消化的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1.成立街道秸秆和垃圾禁烧指挥部,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社区主要负责人共同参与。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禁烧办公室设在街道环保站,办公室主任由徐强同志兼任。(附件1)
2.指挥部下设14个包保组,3个巡查组,1个督查考核组,1个执法组,1个宣传组,1个后勤保障组和1个技术指导组。(附件2、3)
(二)实行包保责任制。
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各社区是秸秆和垃圾禁烧的责任主体。在重点禁烧时段,各社区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各社区要根据区域面积和工作需要,设立流动观察点,安排人员盯路段、盯地块、盯角落,做到24小时严防死守,各包保组要认真履行包保职责,深入一线与社区配合共同开展工作,与社区实行责任联保。
各社区要严格执行信息通报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5月20日至7月20日、9月20日至11月20日,每日下午16:30之前将当天禁烧进展情况上报街道禁烧办。
(三)强化责任追究。
街道禁烧办将按照《考核办法》(见附件)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地予以表扬,对发生全区“第一把火”或者焚烧引发严重污染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严惩“第一把火”。根据生态环境部、省卫星火点通报和省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结果,发生全区“第一把火”的社区年底不得评为先进单位,社区书记要做书面检讨并停职,专职抓秸秆禁烧工作,如再次出现火点,予以免职;对发生“第一把火”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予以停职,专职抓秸秆禁烧工作,如再出现火点,予以免职;对“社区两委”相关负责人予以纪律处分。
2.对市级督导组、市大气办、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责任处理,经核实并作如下处理:
(1)对社区发生1个火点(非“第一把火”)的,在街道全体会议上通报批评。
(2)对社区发生2个火点的,约谈社区秸秆负责人员作书面检查。
(3)对社区发生3个火点的,约谈社区书记并作书面检查。
(4)对社区发生4个火点的, 对该社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理。
3.根据生态环境部、省卫星火点通报和省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的火点情况对所在社区及社区主要领导进行责任处理。
(1)对发生1个火点(非“第一把火”)的,社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在街道全体会议上通报批评,约谈社区书记并作书面检查。
(2)对发生2个火点的,对该社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调动各种宣传资源,综合运用媒体宣传、车辆宣传、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通告等各种手段,开展广角度、多层次、大容量、高密度、全方位的宣传,使秸秆禁烧政策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要宣传秸秆禁烧工作好的经验做法,营造秸秆禁烧强大声势,大力度曝光第一起焚烧行为、第一起处罚案例,强化警示作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群众广泛参与和支持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