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和协调,增强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密切联系,规范重大新闻发布工作,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营造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提升社会公众知晓率,为加快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特制定相山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是区政府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全区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
(二)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区政府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三)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四)在上级部门统一指导下,会同宣传部门做好记者到我区采访的接待工作。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主要形式:
(一)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互联网发布新闻信息;
(三)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四)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第三条 遇有关重大活动或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情况,经批准可随时举行新闻发布会。
第四条 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一) 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三)涉及我区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工作中涉及全区性的重要事项;
(五)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新闻发布会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召开新闻发布会,需到区政府办公室履行审批手续,获准后方可举行。 新闻发言人由区政府负责人指定人员担任。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内容和主题的确定,可由区政府办公室根据阶段性工作特点和需要直接提出。
第七条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新闻发布会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以及会务工作等。新闻发布内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协助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
第八条 协助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单位,应当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两千字,时间不超过十五分钟;
(二)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三)答问预案,根据媒体近期内对政府工作所关注的、在发布会上可能被问及的问题,准备简短答问预案;
(四)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五)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电子产品。
第九条 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