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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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06-21 15:58

 

中共相山区委办公室 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相山区 2019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各镇街、开发区,区直各单位:

  《相山区2019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相山区委办公室

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6 月 21 日

 

 

 

 

 

中共淮北市相山区委办公室文件

相山区 2019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2019 年,相山区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聚焦突出问题加强监管整治

1.组织农药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两药”(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

2.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生态环境 相山 分局、区商务局配合)

3.深化“保健”市场乱象百日整治行动,继续组织开展相关整治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4.推动“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5.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落实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控制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鼓励“明厨亮灶”,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区市场监管局、相山经济开发区牵头,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6.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强化餐饮业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加强学校食堂、养老机构、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场所和重大活动、重大节日等重点时段的监管,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的规范指导,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 区教育局 、区民政局 、区住建局 、各镇街及开发区配合 )

7.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校长要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区教育局牵头,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8.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区发改委牵头,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相山经济开发区配合)

9.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区法院、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风险隐患排查防控

10.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区卫健委牵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11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

1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完善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机制,及时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研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风险交流制度。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卫健委配合)

13.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力度。(区卫健委 、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14.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效能。 (相山公安分局牵头,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15.持续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法院、区检察院、相山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配合)

16.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山公安分局配合)

17.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加强源头综合治理

18.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相山分局牵头,区发改委配合)

19.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建设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完善兽药基础数据信息平台;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开展农药负增长行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

六、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20.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1.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积极推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等管理体系,鼓励获得认证;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提升良好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比例。(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相山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和科技创新

23.推进“十三五”食品安全规划实施,编制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相关文件。(区食安委 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和综合执法能力建设。(相山公安分局、生态环境相山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数据库。(区市场监管局、相山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推进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启动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工作。(区城市管理局牵头,生态环境相山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28.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政策和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区财政局负责)

29.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管理机制。(区发改委 、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30.开展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开展示范创建“回头看”,发挥示范区的引领带动作用。 (区食安委 各 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1.组织做好涉及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情的监测和协调处置,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利用科技馆等公共科普阵地以及科普网站、科普平台宣传食品安全科学常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区科协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及开发区配合)

33.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强化食品安全教育要求。(区教育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34.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35.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36.强化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并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列入 2019 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37.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健全工作机例,加强工作力量。(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8.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奖惩,做好食品安全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工作。(区委组织部、区委督察考核办公室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39.完成上级及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