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相山区发展夜间摊点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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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06-08 18:59

关于印发《相山区发展夜间摊点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区直相关部门:

《相山区发展夜间摊点经济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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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区发展夜间摊点经济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区经济发展,促进夜间市场繁荣,进一步推进消费升级,激发城市活力,更好地满足市民多元化、个性化消费需求,根据《相山区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紧紧围绕丰富夜生活、发展夜间经济为主题,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管控结合、逐步推进”原则,允许夜间摊点在特定区域和时间段经营。通过多样化消费活动,有效缓解疫情影响,拉动经济增长。

二、经营时间

18:30--23:30

三、经营地段

(一)餐饮类

1、国购缤纷街(桓谭路北侧,泉山路西侧);

2、华松美食街(黎苑路南侧,人民路北侧);

3、吃货街(濉溪路东侧,庆相桥北侧);

4、隋唐运河古镇(南黎路南侧,长山南路东侧)。

(二)服装及日用百货类

1、特凿公司菜市场北门(东山路东侧);

2、淮海路南东岗楼立交桥下广场、两宫广场、相王广场、城市广场;

3、天鸿商厦至新华书店(淮海路北,相山路西);

4、金鹰广场(孟山路西,淮海路北);

5、蓝宇广场(古城路南侧,鹰山路西侧);

4、海宫广场(海宫路南侧,翠峰路两侧,铁路桥北);

6、国购广场(桓谭路北侧,泉山路西侧);

7、万达广场(南湖路东侧,桓谭路南侧);

8、中泰广场(人民路北、孟山路东侧);

9、大润发广场(南黎路北、相山路东侧);

10、美若山水广场(人民路南,凤凰山路西侧);

11、庆相桥广场(濉溪路西,庆相桥南侧);

12、朱西菜市场周边(虎山路西侧,南黎路北侧)。

四、经营要求

1、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文明诚信经营,服从城管执法人员管理。

2、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经营类型进行经营,不得超出范围经营;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盲道,不得侵占他人利益,不得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等道路交通重要设施。

3、餐饮业除桌椅外,不得将灶具、炉具、烧烤架等其他物品和涉及餐饮油烟排放的设施设备、器材等摆放在室外。

4、餐饮经营户门前占公共路面自设地板革,防止油污渗透污染路面;餐饮占道场所自设泔水桶,垃圾桶,每个餐桌配一个垃圾桶,做到“一餐一打扫”干湿分离后入桶,每日经营结束后,自觉打扫周围环境卫生,清理场地,做到摊收地净。自觉维护公共设施、绿化带等,不得擅自损坏或污染。

5、不得摆放灯箱广告、音箱、屏幕等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不相符的设施。

6、坚决禁止噪音扰民,餐饮经营户每日晚23:30点前,将所有占道摆放物品收入屋内,劝导消费者进屋就餐。

7、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自觉佩戴口罩经营,临时摊点经营期间的安全责任由本人(单位)负全责;如有市容管理等需要,无条件自行撤离。

五、执法要求

1、做好宣传引导和服务工作,辖区各城管执法中队,加大夜间执法巡查力度,文明规范执法,使用“蓝黄红”三色提示卡,一次提醒,二次警告,三次视情节处罚或取缔。对不按规定经营的商户,及时提醒,进行警告,引导其规范经营。

2、建立城管、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多部门协同监管和现场快速处置机制,积极化解经营者和市民间可能因经营产生的扰民问题等矛盾纠纷。

3、对拒不服从管理、群众反映强烈整改不到位的经营户,各辖区城管中队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出行政处罚并取缔;对性质恶劣、阻挠执法和侮辱、谩骂、殴打城管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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