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相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第四批次配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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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06-12 16:51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的通知》(建保〔2016〕126号)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的指导意见》(淮政〔2015〕21号)及《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办〔2014〕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由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对全过程进行监管,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公租房配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的通知》(建保〔2016〕126号)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的指导意见》(淮政〔2015〕21号)及《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办〔2014〕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为确保我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主要任务

公租房配租采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对申请家庭和房源进行配租,直接摇号确定房号。

选取符合摇号条件的部分家庭代表到场参加摇号,因故不能到场参加摇号,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受委托人凭委托书及通知书到场参加摇号。具体人员由社区和镇、街道、开发区通知安排。

摇号公开进行,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等人员参加,并由公证人员公证,未摇中的其他申请家庭实行轮候。

对通过摇号获得房源者,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2年内不得再提出申请。

六、创新举措

实物配租保障家庭以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取得分配资格的,应取消其资格并予以公示,同时收回房屋,按同期市场租金标准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追缴占用期间的房屋租金;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组织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在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