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规划师朱东升:《相山经济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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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3-07 12:35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安徽省2020年12月20日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2021年2月7日淮北市印发出台《全市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将淮北市高新区、相山经济开发区作为试点开展“标准地”改革。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标准地”改革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相山区发改委草拟了《相山经济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书面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后,经认真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该《送审稿》,于2月26日现提请区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

二、出台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在相山经济开发区推行“标准地”改革,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主动服务、积极作为,努力营造创新愉快、创业愉快、创造愉快的发展环境,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品质相山提供有力保障。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2021年6月份之前,在相山经济开发区推行“标准地”改革试点。2021年12月份之前,全面推行“标准地”改革,新增产业用地不低于20%按照“标准地”供地。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在全市开发区推行“标准地”改革,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

第二部分“标准地”的内涵及目标。主要包括“标准地”的含义、适用范围及目标要求。明确提出市高新区、相山经济开发区作为我市“标准地”改革试点在2021年6月份之前推行“标准地”制度。2021年12月份之前,全市开发区推行“标准地”制度,新增产业用地不低于20%按照“标准地”供地。

第三部分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开展区域评估、构建出让控制性指标体系、改革土地出让方式、明确承诺履约要求、加强全过程服务、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出让标准化体系等7个方面内容。

第四部分实施步骤。主要包括前期准备、试点实施、全面实施三个阶段。明确提出3月份之前有关单位要制定相关控制指标,细化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具体流程、主体责任、出让程序等;6月份之前试点开发区制定首宗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方案,并实施公开出让;12月份之前各开发区全面推广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保障、加强协同推进、加强督办考核等3个方面内容。

四、创新举措

认真学习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现场推进会及《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内涵,把节省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落到实处,努力打造全流程服务体系。学习借鉴浙江省“标准地”改革及马鞍山市“标准地”改革的先进经验及做法,重点吸收“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果,直面改革的痛点和难点,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工作,努力实现与先进地区项目落地政策登高对接。把推进“标准地”改革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实现政策协同,改革联动,打造优质“四最”营商环境,努力在全省“标准地”改革中跑出“淮北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