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相山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相山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2月25日
相山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全区工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10部门《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意见》(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淮政办〔202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工业企业实施分类评价和管理,实现亩均效益最大化,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评价对象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行业代码前两位为13—43的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评价年度(评价年度指启动评价工作的上一年度,下同)12月31日在库为准。
(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用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三)其他情形
1. 过渡期企业。对新设立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新上扩产扩能项目涉及新增土地面积的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截至评价年度12月31日,注册时间、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兼并重组协议签订时间不满3年的,可列入过渡期,暂不实施评价。过渡期满,或企业主动提出申请的,可以参与评价。
2. 免评企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前两位为06—12的采矿业企业,行业代码前两位为44—46的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企业,以及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列入免评范围。
3. 过渡期、免评企业确定。凡属过渡期企业、免评企业,由企业所在镇街、开发区在评价工作规定时间内,汇总行文报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亩均办,设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经公示并报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不予评价。
二、评价方式
采用“企业”评价法和“地块”评价法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原则上以“企业”评价法为主,“地块”评价法为补充。
(一)“企业”评价法。对于可以明确界定自有土地或租赁土地(厂房)面积的,采用“企业”评价法。自有土地或租赁土地不局限于单一宗地,规上工业企业原则上采用“企业”评价法。
(二)“地块”评价法。对于单宗地块上存在多个经营主体、共租共用等情况且难以明确分割土地面积的,采用“地块”评价法,评价对象为拥有该地块使用权(即权利人)的经营主体。可以分割的,租赁方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出租方按整个地块计算(不剔除出租部分)。
三、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标设置
1.规上工业企业设置亩均税收(含区级亩均税收留成)、亩均营业收入(含亩均增加值)、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亩均技术改造投资、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等7项评价指标,分值分别为40分(含区级亩均税收留成10分)、20分(含亩均增加值10分)、10分、7分、8分、8分、7分。
2.5亩以上规下工业企业仅设置亩均税收一项指标。
3.新建项目仅设置亩均投资额一项指标。
4.设置加分项4项:新入规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分值均为2.5分,最高加10分。
5.容积率超过1.0的企业或入驻的标准化厂房容积率超过1.0的,另行核算占地亩数。
6.税收因政策性减免和退税另行研究决定。
(二)指标基准值
1.规上工业企业7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原则上参照区域内参评规上工业企业该项指标近3年平均值的1.5倍来确定(单位能耗营业收入指标优先采用全省平均水平为基准值)。
2.5亩以上规下工业企业税收基准值根据发展情况确定。
3.新项目亩均投资基准值为300万元。
指标基准值原则上每年一季度发布,实行动态调整。
(三)计分方式
1.规上工业企业评价得分。参评规上工业企业评价得分为每项指标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计算公式为:(单项指标实际值/基准值)×分值。参评企业单项最高得分不超过分值的1.5倍,最低为0分。如有加分项得分,最后合计为最终得分。
2.5亩以上规下工业企业依据亩均税收定档,并按亩均税收多少排序。
3.新项目仅计算亩均投资得分。
4.评价年度权重占总分70%,评价年度前一年度权重占总分30%。过渡期主动参评的企业,仅评价当年。
(四)评价分类
1.规上工业企业:
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序,按一定比例范围,分为A、B、C、D四类。
(1)A类(优先发展类)。是指综合评价得分排名靠前,原则上亩均税收高于5万元、年度增幅高于10%的企业。可占到参评企业20%。
(2)B类(鼓励提升类)。是指综合评价得分排名相对靠前,原则上亩均税收高于2万元的企业。可占到参评企业45%。
(3)C类(规范转型类)。是指综合评价得分排名相对靠后,原则上亩均税收高于1万元的企业。
(4)D类(调控整治类)。是指综合评价得分排名靠后的企业。占参评企业5%左右。
2.规下5亩以上工业企业:
按亩均税收水平直接确定四档分类:A类为亩均税收5万元(含)以上;B类为亩均税收1万元(含)-5万元;C类为亩均税收0.5万元(含)-1万元;D类为亩均税收0.5万元以下。
根据年度情况将适时动态调整。
3.新建项目:仅设置亩均投资额一项指标(入库统计数据为参考),亩均投资300万为基准值(得满分100分),按比例评分。参照规上工业企业得分分类。
根据需要,逐步推广分行业评价。
(五)调整规则
1.限档。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以及评价年度发生安全生产、环保、食(药)品安全、税收等方面的责任事故企业;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企业;亩均税收低于参评企业平均水平的企业不列入A类。新入规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因行业性重大影响导致发展短期明显受限的企业不列入D类。
2.定档。对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北交所、新三板上市(挂牌)企业,以及评价年度营业收入超2亿元或入库税收超1000万元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亩均税收需高于2万元以上)直接定为A类(存在限档因素的除外)。对应参与评价却拒不配合的企业,在评价中因弄虚作假享受政策的企业,取得工业用地满五年实际用地20亩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存在落后产能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
定档调档企业不占各类名额。
四、评价流程
具体评价工作流程见附件4。涉及主要环节如下:
(一)数据收集。区亩均办牵头负责工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属地负责企业(经营主体)土地面积的提供、核实、纠偏和确认,统计部门负责提供技改投资、全员劳动生产率等评价数据,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提供污染物排放等相关数据,税务部门负责提供评价企业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发改部门提供企业能耗等数据。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积极配合。(详见附件3)
(二)数据汇集时一般不对企业及地块进行关联合并。“一地多企”和“一企多地”在用地调查、取数阶段,所涉及主体(地块)不合并,均保持主体和地块各自的独立性分别进行调查和取数。确实需要合并的做好备注以便清查。
(三)纠偏处理,以“一企一单”形式,灵活运用平台、微信、短信、信函或邮件等多种方式完成向主体的数据公示,并告知和督促被评价主体在7日内上报相关问题、提供证明材料进行纠偏。以区亩均办为主负责数据异议处理和纠偏。
(四)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前应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并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等媒体公示。印发分档结果文件,为进行结果应用提供依据。
五、结果应用
对综合评价确定的A、B、C、D类企业,在切实推进降本减负等工作基础上,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汽)、金融、人才等政策;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和叠加运用,按照利用效率高、要素供给多的原则,推进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加快制定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办法,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权益类交易市场。差别化措施具体由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制定和实施。
(一)A类企业
1.资源要素实施支持政策。在用电、用水、用气(汽)、和污染排放等资源要素供给予以支持。供热按照不高于普惠价80%执行,厂房房租按不高于市场价80%执行,高出部分由受益财政(相山经济开发区、渠沟镇)予以补助。
2.各类财政扶持政策无缝对接,区级政策资金按照110%比率给予兑现。
3.优先推荐申报各类项目、荣誉和财政奖补政策。
4.优先支持引进培育人才,优先搭建用工需求对接平台,优先安排参与政府组织的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
5.优先支持实施兼并重组、新建项目、扩产扩能、技改升级和创新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优先安排和保障建设用地、环境容量等。
6.在金融服务、企业上市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7.对于表现突出的企业,颁发奖牌。
(二)B类企业
1.支持申报各类项目、荣誉和财政奖补政策,政策资金按照100%比率给予兑现。
2.在引进培育人才、用工需求对接、培训考察交流等方面给予支持。
3.适当保障企业用地需求,在用能、环境容量上给予适当支持。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
4.在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三)C类企业
1.资源要素供给实施差别化政策。在用电、用水、用气(汽)、和污染排放等资源要素供给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供热按照高于普惠价20%以上执行。渠沟镇、开发区和凤凰山实业公司管理的厂房,房租按高于市场价20%以上执行。
2.在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前提下,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零增地”技术改造和实施技术创新,支持申报技术改造、绿色改造、技术创新类项目奖补政策,区级政策资金按照80%比率给予兑现。
3.在符合相关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情形下,鼓励企业通过改造低效厂房、释放存量用地潜能,提高产出率。
4.除技术改造以外,原则上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相近)的新建项目,不得增加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
5.在需要实施有序管理用水、用电、用气(汽)、污染物排放时,作为预备停限产对象。
(四)D类企业
1.资源要素供给实施差别化政策。在用电、用水、用气(汽)、和污水排放等资源要素差别化加价供给。用水量、用电(能)量、用气量、排污量相比上一年度予以减少。供热按高于普惠价100%以上执行,渠沟镇、开发区和凤凰山实业公司管理的厂房,房租按高于普惠价50%以上执行。
2.不予用能和环境容量扩容,不予安排新增用地。
3.不得享受各项政府优惠奖励政策和扶持项目。
4.在需要实施有序管理用水、用电、用气(汽)、污染物排放时,作为首轮停限产对象。
5.加强土地、环保、能源、安全生产、税收等专项或联合执法,倒逼有开发实力、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在原有用地实施转型项目,限期开发利用闲置低效土地(继续闲置依法收回),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升级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益。依法依规坚决整治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企业,直至关停。综合运用破产清算、兼并重组、主动关停退出等方式,加速“腾笼换鸟”。
(五)其他方面
对当年税收区级地方留成部分超过500万元的,奖励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对当年税收区级地方留成部分超过300万元的,奖励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对当年税收区级地方留成部分超过100万元的,奖励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对当年亩均税收区级地方留成部分超过5万元的,奖励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
投资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统筹协调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区亩均办),区亩均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组织实施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详见附件3),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具体实施。各镇街、开发区落实主体责任,上下联动,抓好落实。相关单位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二)分步推进实施。适时拓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范围,实现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全覆盖。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增减评价指标和加分、扣分项,推动“亩均论英雄”改革向纵深推进。
(三)建立长效机制。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加快建立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网上系统,保障评价工作实施。把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纳入推动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督查考核内容,加大跟踪督查和通报力度,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大力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引导企业切实转变发展理念,为“亩均论英雄”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办法自2022年2月施行。由区亩均办负责解释,相关名词解释附后(见附件2),首次评价2021年度,可根据实施情况制定补充、修改意见和实施细则。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相山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相关名词解释
3.相山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职责分工
4.相山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流程图
5.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指标体系
附件1
相山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 利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赵 华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左钱发 区委常委、副区长
郑 翔 区政府副区长
崔晓光 区法院院长
毛 强 区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孟跟东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郭大庆 区科技局局长
郭建峰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柳 泰 区司法局局长
陆 恒 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崔海啸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有权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牛家标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任 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 杰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孙 川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海英 区统计局局长
鲍 林 区税务局局长
刘 欢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杨 蔚 区工商联主席
王之成 相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徐顺利 渠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左钱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建峰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郭大庆、陆恒、崔海啸、鲍林、牛家标、王海英、王之成、徐顺利等同志兼任副主任,统筹协调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自动调整。
附件2
相关名词解释
一、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总税收/用地面积
总税收:包括企业申报入库税款、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其中,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出口退免税视同企业实缴税额。根据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适时调整。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性减免退税仅包括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和先征后退优惠。
二、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
亩均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总营业收入: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三、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费/总营业收入
四、亩均增加值
亩均增加值=总增加值/用地面积
五、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等价值)】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等价值)。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六、亩均技术改造投资(单位:万元/亩)
亩均技术改造投资=企业技术改造投入资金/用地面积
七、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单位:万元)
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污染当量数总和
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污染当量数总和: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类污染物排放的污染当量数之和。
八、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
九、亩均新建项目投资(单位:万元/亩)
亩均新建项目投资=新建项目投资(参考统计数据)/用地面积
十、用地面积
是指参评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企业占地数据应按照企业占用土地的不同情况,按下列方式统计并汇总计算得出(包含未使用的部分):
(1)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按照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面积计算。
(2)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有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的,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中的土地面积计算。
(3)无法通过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合同或租用协议确定用地面积的,属地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实际使用土地面积进行测量并出具测量报告,以测量报告数据为准。
(4)承租厂房、办公场所的,按租赁合同(协议)明确的承租厂房、办公场所建筑面积,根据容积率折算成企业承租的用地面积。
(5)“一企多地”的,即同一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企业名称一致或实质性同一企业)分别在多个地块生产和销售的,可合并为同一评价主体并确定唯一的参评企业,该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各项指标数据合并计算,评价结果仅对该参评企业有效,其他实体不纳入亩均效益评价范围。
(6)“一地多企”的,将每个企业占地面积和税收、营业收入、能耗等数据单独计算。其中,出租土地、厂房、办公场所的,出租方企业的占地面积按企业实际占有面积计算,不剔除租出部分。
附件3
相山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职责分工
序号 |
单 位 |
工 作 分 工 |
1 |
区经信局 (区亩均办) |
1.负责区亩均效益办日常工作,修订并发布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 2.协调各部门、各镇街、开发区开展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 3.配合汇总参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数据。 |
2 |
区自然资源 和规划分局 |
1.提供已完成供地手续的参评企业用地面积; 2.审核并确认企业用地数据; 3.提出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用地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措施。 |
3 |
区税务局 |
1.提供参评企业税收、营业收入数据; 2.配合核实参评企业用地面积(提供企业土地税应税面积)。 |
4 |
区统计局 |
1.提供规上制造业企业名单、区划代码、行业分类代码; 2.汇总审核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研发投入经费、综合能源消费、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数据。 |
5 |
区发改委 |
1.配合汇总参评企业能源消费总量数据; 2.提供严重失信行为企业名单; 3.协调供电企业配合提供参评企业用电数据; 4.提出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发改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措施。 |
6 |
区财政局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
1.提供全区上市(挂牌)企业名单; 2.负责差别化价格政策实施形成的资金(非税收入)的管理; 3.提出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财政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措施。 |
7 |
区科技局 |
配合汇总参评企业研发投入经费数据。 |
8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提供排污数据,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名单。 |
9 |
区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协调供水、供气企业配合提供参评企业用水、用气数据。 |
10 |
区应急管理局 |
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名单。 |
11 |
区市场监管局 |
提供市场主体登记等有关信息。 |
12 |
区数据资源 管理局 |
加快建立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网上系统,为在线评价创造条件。 |
13 |
各镇街、开发区 |
1.广泛宣传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 2.核实本辖区参评企业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建议列入过渡期、免评企业名单和产业转型升级突出贡献的企业名单; 3.提供本辖区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面积,配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企业用地面积进行测量; 4.组织本辖区参评企业核实、确认评价数据; 5.按评价结果,落实企理分类管理政策措施。 |
附件4
相山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流程图
附件5
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
指 标 |
分 值 |
备 注 |
1 |
亩均税收(含区级亩均税收留成10分) |
40分 |
合计100分 |
2 |
亩均营业收入(含亩均增加值10分) |
20分 |
|
3 |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 |
10分 |
|
4 |
亩均技术改造投资 |
7分 |
|
5 |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 |
8分 |
|
6 |
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 |
8分 |
|
7 |
全员劳动生产率 |
7分 |
|
8 |
加分项:新入规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 |
各2.5分 |
最高加10分 |
备注:1.新项目如参评,仅评价亩均投资强度,亩均投资300万以上为满分,低于此值按比例评分。2.规下5亩以上企业仅评价亩均税收,直接定档
政策咨询渠道:相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张欣 0561-3190558 15077980875
周江雯 0561-3199652 1570554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