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相山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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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05-06 18:13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为进一步推进相山区中小企业发展,设立相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规范相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明确资金的项目申报、项目审核、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制定《相山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研判过程

2月初,财政局起草《相山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区经信局、相山经济开发区、凤凰实业等有关部门意见。3家单位提出1项修改意见,已采纳1项;3月16日,区市场监管局出具《相山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平竞争审查意见;3月20日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经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5月5日印发。

三、出台目的

当前,我区大力开展“双招双引”工作,紧盯食品制造(生物科技)、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招引了一大批具有技术优势和创新能力、市场前景良好的制造业企业。

为更好地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我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中小企业稳健发展,增进招商引资实效,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我局会同区经信局、相山经济开发区,借鉴先进地区工作经验,草拟了《相山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办法》(审议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四、重要举措

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突出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针对中小企业涉及面广、重点工作多,按照掌握大方向,兼顾灵活性原则,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八条、第九条,《办法》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另一方面,明确相关部门根据年度中小企业工作重点,在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内,每年原则上择优确定重点领域作为支持对象,集中财力办大事。

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压实责任,强化管理。根据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等最新有关文件和国家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按照谁申报谁负责材料真实性、谁受理谁审核、谁主管的业务谁指导的原则,《办法》进一步明确细化资金管理各级有关部门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绩效管理、申报审核等职责。其中,资金申报、使用单位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对申报的材料、绩效目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时需同时出具真实性承诺书;负责直接受理资金申报材料的主管部门承担资金申报审核、资金使用监督的直接责任;主管部门负责加强业务指导,对项目安排、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专项资金建立部门共管、综合评审、项目公示、追踪问效的全过程协作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实现资金分配的激励和约束。财政部通过政府购 买服务等方式,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实施及效果等实施评价,在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专项资金以后年度支持方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财政部们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完善资金使用、项目组织等管理制度,不断改进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五、解读机构与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相山区财政局

联系人:陈淼

联系方式:319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