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按照市委《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应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依法统计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全面实施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四.工作目标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上级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安排,坚持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与其他重点工作同安排、同推进、同落实,始终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政治任务落到实处。
五.主要任务
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引导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牢固树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意识,区统计局要积极协调区委组织部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班必修课,切实增强做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六.创新举措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管生产必须管统计”的工作要求,抓好行业(区域)统计工作,压实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要加强统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统计工作人员,扎实做好新任人员业务培训,确保统计工作和统计资料的连续性,避免随意更换统计人员影响统计数据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确保统计工作制度健全、资料完善。各镇街、开发区统计工作负责人的任免、调动要按照规定报区统计局备案。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统计台账,完善统计原始记录,建立规范的统计档案资料。各镇街、开发区、区统计局要负责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统计台账,做到数出有源、数出有据。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依法统计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未得到有效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安排未落实到位。
(二)不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
(三)对本辖区、本单位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不支持、不配合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四)本辖区、本系统发生大面积或者连续发生统计数据造假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
(五)其他未能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情形。
八.解读人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相山区统计局 张龙凤 电话:0561-3196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