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相山区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使用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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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06-27 16:16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彩票管理条例》、《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2号)、《淮北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2020年)》、《淮北市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8〕597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淮政〔2019〕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办法所称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2018年至2020年三年期间,淮北市财政、淮北市民政安排给相山区的中央财政用于淮北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专项彩票公益金。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坚持统筹安排、重点突出、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加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的支持力度,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和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发展。

四.工作目标

(一)开展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工作,通过筛查摸底和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掌握试点地区高龄、失能(伤残)、失智、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空巢(独居)等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的数量、分布,以及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

(二)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

(三)支持探索多种模式的“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和智能养老技术应用,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对接,利用信息技术创新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质优价廉、形式多样的服务。

(四)支持困难老人的家庭适老化改造。

(五)推动完善相关养老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方监管机构和组织,建立服务监管长效机制,保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水平。

(六)支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建立基层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制度及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签约医生服务制度,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获得方便、快捷、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

(七)支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对闲置的学校、村居委会、街道办三供一业移交的闲置房屋等资产进行改造,建设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兴办嵌入式社区养老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增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支持依托敬老院、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已有资源建设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满足城乡老年人特别是空巢、留守、失能、失独、高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八)支持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依托现有养老服务机构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实施助餐、助浴、助洁、探视和代购等基本养老服务。

(九)支持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开展养老专业服务人员的培训,增强养老护理职业吸引力,提升养老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五.主要任务

本办法所称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以下简称"三级中心"),是指具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管理、资源链接、直接服务等功能的县(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一次性建设补贴标椎按《相山区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一次性建设补助实施办法(暂行)》(相政办〔2019〕26号)文件执行。

六.创新举措

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补助资金。对组织、机构和个人违反规定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区民政、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单位、个人要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