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相山区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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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3-03-10 10:20

一、政策背景

目前,全民健身器材建设主体多元化,有新建小区开发商配 建,有老旧小区改造安装,有全民健身工程安装,有美丽乡村建 设安装等,由于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造成建设主体和管理主体 责任不清,在健身器材维修维护方面责任也压的不实,特别是按 照国体认证标准,健身器材使用期限为 8 年,超过使用期限应当 报废更新,如果不更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育的意见》《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起草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1月26,区文旅体局起草《相山区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并书面征求区财政局、区自规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渠沟镇、各街道、开发区意见。渠沟镇提出1项修改意见,因不符合实际,未采纳;1月19日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第2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3年3月8日印发。

三、出台目的

为推动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满足群众进行体育活动需要,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器材的作用。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八章,主要有两方面内容:1、器材的规划、配置和安装。《办法》明确了器材规划、建设和更新的统筹规划的负责单位为区文旅体局,需要配置的全民健身器材由所在辖区进行统计和调查后向区文旅体局报送年度器材配置申请表,区文旅体局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进行统一采购。器材安装后,由安装单位和项目组织实施的相关部门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2、器材维护、报废与更新。区文旅体局定期巡视督导辖镇、街、开发区对本辖区社区(村) 健身器材的巡查情况。《办法》明确了器材报废与更新的条件,由区区文旅体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器材进行报废与更新。

五、政策咨询渠道

联系人:汪民;职务:相山区文旅体局党组成员;联系电话:0561-3192077。